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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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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8-08
第6版()
专栏:

  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中央重工业部电信工业局检讨招用在职人员的错误编辑同志:
人民日报六月二十四日读者来信栏刊登西安矿务局对本局人事科“不应通过私人关系拉拢干部”的批评,本局人事科已作如下检讨:
“(一)经过情形:本局在三月间曾登报招考工作人员,当时就有不少在职人员前来报名,阳世垣(前次本报误为阳世恒)也是其中的一个。我们当时也考虑到不应录用在职人员,就写信给阳世垣,说明我们不能录用。后来阳又来信,说原组织已经允许其离职,要求我们考虑,不久并又来信催询。我们就在四月十六日复信给他,并提出三个问题(即工作性质,地点,和工资问题),并要他取得证明来京。五月中阳世垣来京报到,并没有西安矿务局的离职证件,他说因手续及时间关系须过几天才可取得,我们就写信给西安矿务局询问经过,同时因信件往返费时,就先予试用,直到报社六月初转来西安矿务局的批评后,才知道阳世垣所说原组织允许其离职的事是假的。
(二)我们的检讨:从录用阳世垣的经过看,我们显然是有错误的。按照正确的组织原则,当阳世垣来信说已得原组织同意离职时,就应该先和西安矿务局取得联系,询明真相,不应不通过组织,直接和阳世垣提出问题,使矿务局对干部工作上增加很大的困难。其次,当阳世垣来京报到时,既未持有离职证件,就应该立刻向西安矿务局询问清楚,再决定录用与否,不应轻信他的话,更不应为了“信件往返费时”,就先予试用(虽然当时声明如无正式离职手续,随时停止试用)。从以上处理上的错误看,说明了我们整体观念不够,没有深刻地认识到录用在职人员所引起的后果;我们没有按照正确的组织手续办事,没有事先和原机关取得联系,就和阳世垣私人接洽,紊乱了工作步骤,给别的单位的工作增加了困难。我们除了接受此次错误的经验教训,改进今后的工作外,并请求上级给予应有的处分。”
本局平时对人事科检查和教育不够,没有帮助他们在这次招考人员的工作中掌握正确的原则,说明我们在工作上需要加强检查,提高干部的政策思想水平。对本局人事科负责招考工作的人员,行政上已决定给以警告处分。对阳世垣已于六月十五日停止试用。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电信工业局
清华大学已经纠正个别教授私自招聘毕业生的错误行为编辑同志:
七月四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发表了立之等同学的来信,对我校个别系的教授们替同学介绍工作的行为提出了严正的批评。我们认为,这种批评是很好的。这种情形,在六月十二日我校协助毕业生工作分配委员会成立以后,就已经迅速地纠正了。与此事有关的教授都已作了书面或口头的自我批评;以前曾接受私自洽聘的同学也已声明撤销,表示服从统一分配。现在我校毕业生已经百分之百服从政府统一分配了。
清华大学协助毕业生工作分配委员会
编者按:清华大学在本报发表批评信以前,已经注意纠正了该校个别教授私自洽聘毕业生的行为,这是很好的。本报在发表批评信时,没有查清楚这些情况是否已经纠正,这是我们的疏忽。我们认为:违反政府统筹分配高等学校毕业生的错误行为,并不是个别性的;这些错误行为有的虽已纠正,但已经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因此,对这种错误行为提出批评,还是必要的。希望批评信中指出的其他机关学校,对此也进行检讨,使这种情况今后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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