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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我国律师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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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02
第4版()
专栏:

邹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我国律师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本报讯 记者张志业报道:在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前夕,司法部部长邹瑜在接见本报记者时称,经过几年的恢复,目前,我国的律师工作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邹瑜说,由于“左”的干扰,尤其是“文革”的破坏,中国在五十年代后实际上中断了律师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律师队伍有了迅速扩大。律师从事的法律事务范围不断扩充。目前,除了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外,还从事为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民事活动中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非诉讼案件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以及参加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
据悉,在近两年开展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为了保证严格执行法律,避免冤判错杀,律师积极参与了刑事辩护活动,据近两年的统计,律师参加的刑事辩护案件占全部案件的64%。
邹瑜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开展,律师积极承办经济法律事务,受理的经济案件同刑事案件相比较增长更多,仅1 985年就达到六万多件,为有关企事业和当事人避免或挽回了几十亿元的损失。受委托进行非诉讼代理、促成双方和解的案件达四万五千多件。
这位司法部部长告诉记者,涉外经济法律事务多年来是我国律师工作的薄弱环节,近年来已有所突破,我国律师在这方面的工作成果已为中外人士所关注。1981年,我国律师从事这项业务的,仅有广东等沿海六省一市,业务也仅局限于来料加工等较小项目上,全年受理案件不到一百件。1985年,我国律师受理的涉外经济案件已达一万四千七百多件。据悉,目前已有二百多所法律顾问处或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目前,律师涉外活动领域正在继续拓展。仅去年广东就办理了十二项外商信资调查,该省从事涉外事务的律师,还为三十多项外国厂商在华投资所需要的银行担保提供了法律服务,修改、审查了有关合同,共涉及引进资金九百万美元、三亿三千万港元、二千九百三十万荷兰盾。我国几项重大合资项目,如山西平朔煤矿、福建中日合资汽车厂等,我国律师都参加了谈判。
邹瑜称,由于国家的努力,以及律师本身出色的工作,律师赢得了社会的好评。律师应有的地位在法律上和社会上进一步得到保证。他认为,一些地方几年前曾出现过的对律师不支持、不尊重,甚至迫害律师的情况已有所好转。他说,作为主管律师工作的各级司法机关,将继续尽自己的努力,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保护律师的正当权益。对一切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行为,将予以追究。这位部长期望尽早制定《律师法》,进一步完善我国律师制度。
在谈到目前我国律师人员严重缺乏的情况时,邹瑜说,我国目前律师数仅占人口总数万分之零点二,远远不能适应需要。中国将积极扩充律师队伍。同时,要严格注重质量。从今年起,将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对已经被批准为律师的人,也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为了适应对外开放以及开拓新的律师工作领域,将从大专院校培养一批具有双学位的专业人才。例如,从政法院校选送一些获得法律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去学习外语或其它专业。记者获悉,今年已选送六十多位政法学院毕业生去外语院校学习。
在谈到中国律师与外国律师的业务联系时,邹瑜介绍道:中国律师已经同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联邦德国等国律师多次在中国举行经济法座谈会。同时,近几年来,每年都有几十个国家的律师组织或律师访问中国,中国也与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取得了业务上的联系。这位部长向记者表明,充分发挥外国律师在帮助和促进中国对外开放、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这一原则是不会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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