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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得违反婚姻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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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02
第7版()
专栏:街谈巷议

结婚不得违反婚姻法
我省农村一些地方,男女结婚违反婚姻法的情况比较严重。主要表现是:
一、包办婚姻。安阳、新乡的农村里,有些家长在孩子十多岁的时候就给订下了“娃娃亲”。有的家长振振有词地说:“现在生态不平衡,怕孩子以后难找对象。”灵宝县程村乡北社村一呼姓女青年,今年十七岁,一九八二年由父母包办跟他人订了婚,一九八五年九月男方逼婚不成,便撞入呼家行凶打人。“换亲”现象也不断发生。河南遂平县一姓沈的姑娘与一男青年自由恋爱,女方父母让她为哥哥换亲,她不同意;之后,又逼她为弟弟换亲,沈姑娘执拗不过,只好与无情人成了眷属。
二、早婚。据初步统计,有的地方,不够法定年龄结婚的占结婚人数的百分之三十,最小的仅十五岁,其中有的是在校学生。他们中有的“无证而婚”,有的弄虚作假领取结婚证。
三、索取财物。一些男青年在结婚时,按女方要求,交纳许多彩礼,带来严重后果。淮阳县搬口乡杨寨村因娶媳妇造成生活困难的就有十户。有的青年因结婚欠债,压力很大,夫妻婚后感情不融洽。有的青年为还债竟走上犯罪道路。
建议我省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当前农村出现的违反婚姻法的现象。
河南日报社 王秉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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