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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无人认领的货物应予没收 经委铁道部交通部要求全国车站港口处理“无主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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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03
第2版()
专栏:

长期无人认领的货物应予没收
经委铁道部交通部要求全国车站港口处理“无主货”
本报讯 最近,国家经委、铁道部、交通部联合要求各地铁路车站、水运港口对货场、仓库进行一次清理,及时疏运、交付积压货物;对长期无人认领的货物,要求参照西安西站的做法,果断处理,以减少压货损失,保障港、站畅通。
今年五月末,西安西火车站长期积压无人认领的二百多批货物问题被揭露后,国家经委、铁道部、国家物资局等有关部门于六月初派工作组赴西安现场办公,通知货主在规定期限内到站领取货物,对逾期未领的货物予以没收,雷厉风行地解决了长期扯皮的问题。
国家经委、铁道部、交通部指出,推广西安西站的经验,有利于挖掘港、站的潜力。各地铁路车站、水运港口在近期内,要摸清已积压四个月以上“无主货”的底数,并立即通知收货单位按限期领取货物,不得以经济纠纷为由,继续将货物积压在车站、港口。对过期不来领取的货物,全部没收。各地物资、商业、物价部门要参与被没收货物的处理工作,其中钢材、有色金属和批量大的整车货物应交有关部门归口统一处理,批量小、货类杂的零担货物,应合理作价,授权车站、港口一次处理完毕。处理所得价款,在缴纳保管、装卸等费用后,将结余部分按规定就地交入金库。
为了防止和尽量减少“无主货”的发生,要求铁路车站、水运港口负责把好货物发送这一关,指定专人指导托运人员按运输部门要求填写货物运单,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对于不按规定填写的货物运单,铁路车站、水运港口应该拒绝受理。货物到达港站时,运输部门应即通知收货人提货,并按期通知催领;千方百计查找货主,尽可能使“死货”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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