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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树镇中学应正确对待批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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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04
第5版()
专栏:来函照登

青树镇中学应正确对待批评
你报4月12日第五版刊登了我县匡梅初同志写的《不该让学生“望校门兴叹”》的来信后,我们收到了被批评单位——青树镇学校的油印材料,反映此信失实,要求挽回影响。4月25日,匡梅初向县整党办公室写了书面报告,要求查实,并表示:如果信中反映的情况失实,愿受处分并公开在党报上做检讨。5月中旬,我们又接到你报要求核查此事的来信。为此,我俩受县委整党办公室的委托,会同青树坪区委纪律检查委员贺品康同志到青树镇作了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匡梅初同志信中所列情况属实。他提出的“依靠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办好学校是对的,但学校应与有关单位商量,做好工作,不应采取不让学生入学的办法,给对方施加压力”的意见,也是中肯的。至于信后的落款,在写信人姓名前署上“双峰县委通讯组”,或是“双峰县委”都是可以的,因为这只是表明作者所在的工作单位,并不是代表这个单位发言。匡梅初同志署自己的名写信向党报反映情况,也是一种负责的表现。
希望青树镇学校的领导人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克服缺点,做好工作。
湖南双峰县委整党办公室
王建成 王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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