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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城市 建设部国家计委要求市长抓好城市规划这件大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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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05
第2版()
专栏:

依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城市
建设部国家计委要求市长抓好城市规划这件大事
本报讯 最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七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
“六五”期间,我国城市进入了一个基本上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和发展的新时期。但是,目前城市规划工作在认识、体制、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文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若干具体意见:
——城市市长要把搞好城市规划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以城市规划为依据,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充实城市规划力量,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机构,并支持这些机构工作。
——继续贯彻“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城市发展基本方针。今后,大城市市区原则上不应再安排新建扩建的大中型项目,必须在城市新建的大中型项目,要根据城镇布局规划,安排到郊区卫星城建设。要有重点地选择一批现有条件较好的中等城市,安排国家的一些重点建设项目。同时制定切实促进小城市和城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改革体制,促进城市规划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紧密结合。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的规定,凡与城市有关的一切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都应有城市规划部门参加。各城市在编制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征求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在编制城市规划时,要有计划部门参加。近期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密切结合,使计划和规划的实施都能得到保证。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依法管理城市。要抓紧制定《城市规划法》。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关于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有关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规划管理,对建设用地的性质、位置、规模进行严格的审定,对违反城市规划,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章占地、违章建设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处理。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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