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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亨执法如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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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06
第4版()
专栏:

朱志亨执法如山
湖南省衡阳市优秀党员、衡阳县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股股长朱志亨,被誉为“永不卷刃的钢刀”。
1979年他被错划右派的问题得到改正时,组织上问他有什么要求,他不要求补发工资和恢复职务,只要求重返政法战线,为保卫四化建设出力。他不顾亲友的劝阻,心甘情愿到被认为条件差、待遇低、“尽得罪人”的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朱志亨执法如山,不徇私情,不受利诱,不怕阻力。1983年他受理一起对他来说是很不寻常的案件:县工商局局长为首的贪污集团案。这个局长是老朱的老同事,两人过去交情颇深。对这个案子老朱开始有顾虑,想回避,后来想到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检察干部,不能因私情放弃自己的职责,便主动要求承办。在办案过程中,局长的弟弟和爱人来找老朱说情:“他一贯老实,这次是一时糊涂。你就看在老同事的份上吧!”老朱说:“过去老实只能说明过去,这次有问题就要坦白交待,法律不是我私人的。”在搜查同案犯时发现这个局长的一份检讨,是他搞攻守同盟用的。提审这个局长时,他用乞求的口吻对老朱说:“检讨是丢失的,不是故意给的,你帮我说说吧!”老朱严肃说道:“私人关系先放一边,今天我是代表国家检察机关要你交待问题的。”工商局长无奈,只好痛哭流涕地作了交待。起诉后,他被判七年徒刑。
有一次,老朱的一个亲戚犯了盗窃罪,案件转到检察院准备起诉时,被告的父母——老朱的姐姐、姐夫跑来找老朱。姐姐说:“你姐夫是南下老干部,身边只有这个不争气的儿子,替他说说情吧,让我们出钱或者给什么都行。”老朱说:“干部子弟犯罪同样要追究,说情是害了他。”那个青年被判了刑,姐姐赌气不再和老朱来往。由于依法办案,老朱不知得罪了多少人。 熊永年 王名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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