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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消费基金膨胀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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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06
第5版()
专栏:

谈谈消费基金膨胀问题
夏晓汛 李峻
消费基金膨胀的态势
“六五”后期,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的同时,消费基金也增长过快。“六五”时期的前三年,消费基金年平均增长将近8%,已稍快于同期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7.6%的速度。到了1984—1985两年,消费基金增长得更猛,每年平均增长13%,不仅大大快于前三年,也超过同期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11%的速度。这种消费基金膨胀的现象过去是罕见的。
从城市居民收入看,消费基金膨胀还有几个重要的特点:(一)标准工资以外的收入增长过快,表现为超发奖金,滥发实物,任意增加津贴和扩大浮动升级面等;(二)在违反政策的发放受到控制后,形形色色的“帐外”发放金额剧增;(三)国家和企业用于职工的福利补贴等开支迅速增加,比工资的增长速度还快。而这又同我国现行的劳动制度有关。我国现行的劳动制度是一种就业、福利(医疗、住房等)、保障(退休、救济等)“三位一体”的制度,不仅工资的上涨会拉动福利与保障费用上涨,而且与工资相比,由于福利、保障部分的预算约束更软,因而更易增长过快。
由于上述情况,我国近年来工资性成本正在迅速上升。这对于理顺经济关系,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和防止国内通货膨胀等,都是不利的,因此,必须认真对待。
消费基金膨胀的主要原因
消费基金膨胀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的一种伴生现象。它并不完全是由一时一地的某种政策和管理的失误造成的,而主要是由在经济运行机制中包含的某种必然性决定的。
从目前我国经济运行机制来看,旧体制下国家同企业的关系尚未得到根本改革。在这种关系下,企业并不能真正自负盈亏,也没有破产倒闭的压力。随着分配制度改革的进行,企业在分配方面的自主权有所增强;与此同时,企业之间不合理的收入攀比也在滋长。于是,企业消费基金膨胀就很自然地产生出来。
收入攀比,并不一定是坏事。在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利润主要取决于经营管理状况与经济效益,企业之间的收入攀比成为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高低的较量。这是一种正常的经济增长机制。但我国现今企业处在软约束之下,同时生产要素也还不能自由流动,而企业之间外部环境既不合理,经营条件又很不平等,在这种情况下,收入攀比的结果,不仅不能提高经济效益,反而会刺激企业不讲贡献,一味去争“高收入”。当“低收入”企业提高后,“高收入”企业又要求保持更高的水平,从而形成“循环攀比”。这对于消费基金的宏观控制形成不小的压力。
消费基金的膨胀也同对改革的不正确认识有一定的关系。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同志片面地认为改革就等于多分钱,把改革同消费基金的适当控制对立起来。另外,消费基金膨胀也同有关部门的管理薄弱有一定的关系。有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默许企业搞收入“攀比”。
如何防治消费基金膨胀
当前消费基金膨胀局面还未完全扭转,而改革也尚未培育出有效地抑制消费基金膨胀的经济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对消费基金加强行政管理约束还是必要的。但就中长期来看,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利用市场机制来抑制工资奖金等过分膨胀的趋势,使国家从烦琐的具体工资标准的设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从事宏观分配政策和工资基金总量的管理。为此,要研究解决下面几个主要问题。
一、注意分配体制改革中奖励与约束两个方面的对称发展。实践经验证明,分配体制的改革,既要加强经济刺激手段,又要加强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财政预算约束,两者要有机地结合起来。不加强必要的约束,只强化刺激手段,就产生不了应有的效应,反而会出现一放就胀的局面。今后对工资基金可实行国家控制总量、各级政府分级管理的办法,同时要让企业有权在核定的工资总额中自主决定工资档次,以奖励先进,鞭策落后。
二、在分配体制的改革中,要把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同再分配的职能分开。从各国经验来看,国民收入分配职能的正确划分,应是初次分配主要解决效率(刺激)问题,再分配主要解决公平问题。而在我国这两种职能却在企业这一微观层次上混在一起,想要既解决效率问题又解决公平问题,结果二者不能兼顾,反而出现吃“大锅饭”之类的不良现象。今后可以考虑通过分配制度的改革,将两次分配的职能分开。这要做到两个区分:一是把属于初次分配的就业制度同属于再分配的福利、保障制度分开。这种分开,不仅有利于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而且也有利于创造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条件。二是要把工资政策和收入政策分开,国家可以根据产业发展政策,对某些行业实行优惠工资政策,但必要时又要通过税收手段(包括个人所得税),从再分配层次上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
三、改革劳动就业制度,为加强企业自我约束、端正企业行为创造条件。经验证明,为防止消费基金膨胀,很有必要加强企业自我约束,端正企业行为,使微观运行机制合理化。为此,就要使企业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这又需要改革劳动就业制度,从保障就业转变为保障失业,即工人失业时有一套必要的社会保障的制度。如果不允许必要时让工人在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条件下失业,也就无法真正打破“铁饭碗”和“大锅饭”,企业也就不会真正自负其亏,并承受破产的风险,这样,加强企业自我约束、端正企业行为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应当看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在短期内可能还会导致工资成本的再度上涨,因此,这方面的改革需要谨慎从事。但是,通过这种改革,将会出现一种正常的经济运行机制,既可以促使劳动力的素质与效率不断提高,又能够防止消费基金脱离实际的过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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