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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只能前进,不能后退——在沈阳召开的企业改革研讨会简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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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06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改革只能前进,不能后退
——在沈阳召开的企业改革研讨会简介
不久以前,辽宁《理论与实践》杂志编辑部和沈阳薄板厂在沈阳联合召开了一次企业改革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在企业改革中做出了成绩的企业家代表和一些理论工作者。在讨论中,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当前企业改革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一、实行厂长负责制是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大措施,具有突破性的意义。当前要特别注意解决企业中党、政、工三者的关系,切实保证厂长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一致性,不要乱刮风。
参加会议的同志一致认为,从实行厂长负责制的试点企业的情况来看,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得到了发挥,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比较明显的提高,方向无疑是正确的。当然,并不是说一点问题也没有,但毕竟不是主流。对于这一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措施,在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已有明文规定,各级领导应坚定不移,把这个试验坚持下去,不要受流言和不负责任的议论的干扰。
大家认为,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企业中党、政、工三者的关系,是当前试行厂长负责制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现在有一种提法,叫做党、政、工三加强。毫无疑问,企业中无论是行政工作,还是党的工作、工会工作,都只能在改革中加强而不能削弱;但“三加强”并不等于孤立的三条线的加强,而是要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个中心。企业中的党委和工会组织应当协助和保证厂长(经理)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和指挥者的工作,而不应另搞一套。如果笼统地提“三加强”,势必会削弱厂长(经理)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这是与实行厂长负责制的精神相背离的。
许多同志还提出,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问题上,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一致性,不能另有什么提法、乱刮风,搞得下面无所适从,思想混乱。希望各级领导都要按照党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办。
二、企业要活起来,就要有相应的自主权。当前企业的自主权没有得到切实的保证,一些已经放给企业的权力又慢慢地收回去了。还权于企业、减少行政干预,是企业改革面临的又一个突出问题。
在企业工作的同志一致反映,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在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之后下放给企业的权力,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又悄悄地收回去了。有的同志说,现在只有一个权力还没有收回去,这就是企业要按照国家的计划进行生产。企业没有自主权,缺乏有力的手段来挖掘和调动企业的潜力,是活不起来的。今年第一季度不少地方工业生产增长速度下降,原因固然很多,但与企业没有自主权,从而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有直接的关系。
就企业的自主权来说,当前有两个实质性的问题必须解决。一个是分配制度,一个是用人制度。从分配方面说,现在工资、奖金卡死了,“大锅饭”实际上又回来了;从用人上说,企业实际上说了也不算。在试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里,中央本来有明文规定,由厂长任免本企业的行政干部,但在前一段又有干扰,对下面冲击很大。厂长们强烈反映: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了解情况的说了不算,而不了解情况的“上级”却可以事无巨细地发号施令,下面还必须按“规定”执行,这怎么能调动起企业的积极性呢?如果工厂的事都由“上级”来管,那还要厂长干什么?
为什么已经放给企业的权力又慢慢地收回去了呢?大家认为,这与去年下半年开始的国家加强宏观控制的总形势有关。为了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控制消费基金的不适当增长,采取一些控制的办法无疑是必要的。但如果一说加强宏观控制,就不加分析地把企业应有的权利也统统收上来,这显然是不妥当的。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周密的调查和细致的分析,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而不能笼统地认为是企业滥用了自主权。应该说,用权不当的企业只是少数。即使个别企业用权不当,也应通过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来解决,而不能走回头路,沿用老办法。
三、贯彻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必须坚定不移。既要重视生产者的物质利益,也要重视经营者的物质利益;既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要允许一部分企业先富起来。
在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贯彻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必须坚定不移。为什么有些职工对企业缺乏主人翁的责任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还没有真正地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多劳的并没有多得,少劳的也不一定少得。只有把企业的发展同职工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才能使职工感到企业是自己的企业,才能具有主人翁的现实感。如何妥善地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是一个需要在改革中深入研究的大课题。大家认为,在当前来说,要如实地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要给职工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利益,允许一部分劳动好、贡献大的职工先富起来。
大家在讨论中谈到,在重视生产者的物质利益的同时,还必须重视经营者的物质利益。一个企业经营成果的好坏,从某种意义上说,更多地取决于经营者的经营思想、经营方法和本领。作为经营者,也必须是责、权、利统一。他们在商品的生产、销售方面,要付出艰苦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也需要有一定的物质补偿。实践证明,调动一个生产者的积极性,可能会一个顶几个;而调动一个经营者的积极性,却可以带领千军万马,把整个企业搞活。
现在的问题是,许多做出了贡献的经营者、企业家,对于自己应该得到的物质利益也不敢要,怕别人说什么“觉悟不高”,不符合“共产主义精神”等等。这说明我们在贯彻按劳分配的政策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强大有力的社会舆论,“左”的平均主义的心理和习惯还有市场。在我们的宣传中,还有一些空洞的不符合改革的方针政策的说教,以致给经营者造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这种情况,应该引起注意。
四、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改革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是对于那些搞诬陷的人,要依照党纪国法予以惩处。
与会同志一致反映,现在改革者的日子不大好过。改革是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难免要触动一些人的既得利益,要得罪一些人。某些私心重、权欲强的人,往往抓住一点问题罗织罪名,无限上纲,通过种种渠道和手段对改革者予以打击。上级机关进行调查是必要的,问题是我们的一些领导往往轻信了这些刁状、假状,派调查组一查就是半年,调查清楚了也不予以澄清,结果搞得改革者灰溜溜的。大家强烈反映,这是改革者最大的“上顾之忧”。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增强对改革者的信任感,不要轻信那些匿名信和流言蜚语。一经查证属于诬告,就要当众宣布,为改革者恢复名誉;对于那些惯于搞诬陷的人决不能听之任之,而应按其性质和情节,依据党纪国法予以严惩。不然,支持改革者,保护改革者,只不过是一句空话。
参加会议的同志认为,尽管改革的困难很大,但改革的方向和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坚决拥护改革的,改革的成绩也是显著的,因此,我们完全有条件把改革继续向前推进。这个历史的大趋势是任何力量都不能使之逆转的。
(丁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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