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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主健全法制的一件大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京成立 中央领导同志分别题名题词或赋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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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07
第1版()
专栏:

加强民主健全法制的一件大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京成立
中央领导同志分别题名题词或赋诗
据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今天在北京正式成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全国性的律师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秘书长刘复之任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司法部长邹瑜任律师协会会长。
胡耀邦同志为律师协会题了名。彭真、邓颖超、胡乔木、陈丕显、陆定一、彭冲、荣毅仁等同志也都为律师协会的成立题词或赋诗。彭真的题词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正确实施依法秉公为人民服务是我国律师的光荣职责”。邓颖超的题词是:“人民律师无尚荣光”。胡乔木赋诗说:“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陈丕显的题词是:“发挥律师职能,健全律师制度”。陆定一的题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彭冲的题词是:“发展律师队伍提高律师素质”。荣毅仁的题词是:“祝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为维护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努力!”
在今天闭幕的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选举了律师协会理事会。根据已通过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律师协会业务上受司法部指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均为律师协会会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均为团体会员。
律师协会章程还规定其宗旨是:团结全国律师,不断完善律师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律师工作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律师业务研究活动,举办律师报刊;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向有关部门反映关于法制建设问题的建议;举办会员的福利事业;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之间的工作;在司法部的统一计划和管理下,开展与国外律师及律师团体的交往活动。
邹瑜致闭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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