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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负责人谈有关出国留学的政策 留学人员按需派遣数量不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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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07
第3版()
专栏:

国家教委负责人谈有关出国留学的政策
留学人员按需派遣数量不减
据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 最近不少读者投书新闻单位,询问有关出国留学的问题。为此,新华社记者和《中国教育报》记者走访了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人。
问:有人说,我国今后派出的留学人员要减少。是这样吗?
答:恰恰相反,预计,我国今后派出留学人员的数量不但不会减少,还会增加。首先,“七五”期间由国家财政拨款公派的留学人员总数大体保持现有水平,而地方、部门、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与国外交换的留学人员,在现有基础上预计将会有所增加。第二,随着对外交流的扩大,国家、地方、单位以及个人经本单位同意,通过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渠道有计划地选送出国的留学人员的数量,今后也会增加。
问:国家教委强调要贯彻按需派遣的原则,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我们准备采取五项具体措施:一、在宏观上加强指导。对国家四化建设急需的应用学科、新兴和空白学科要多派人出国学习;对某些国内已有较大发展的学科,则要少派。要着重派遣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出国留学。二、要逐步减少大学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数量,增加国内硕士毕业生出国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数量,同时要开辟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与国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中国博士生的途径。三、改革现行出国研究生的选拔办法。从今年开始,把大部分公派研究生的名额分配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建设及本单位的需要选拔派出。四、各选派单位在派出留学人员的同时,就要考虑他们回国后的使用,并及时准备一定的条件。五、对非国家公费派出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过去所谓“自费公派”留学人员),要加强指导和管理,使这部分留学人员的派出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派。
问:国家现在对自费留学有什么新规定?
答:自费留学也是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国家将继续予以支持,对自费留学人员与公派留学人员在政治上一视同仁,给予同样的关心和爱护。
有国内外亲友可靠经济保证,并办好入学许可证者,仍可向其所在单位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但是,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和在职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要经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审批,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国内的在学研究生一般不能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问:为什么要对在学研究生作出一般不能自费出国留学的新规定?
答: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就会出现研究生在学期间又纷纷争相出国的情形,打乱国内研究生教育的计划,影响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加强我们国家自己培养这类人才的能力。我们从现在起就要逐步做到,在国内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培养这一类人才。
问:国家为什么要规定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和在职人员必须经过批准才能自费留学?
答: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已经列入国家分配计划;他们之所以能成才,除了个人的努力之外,国家和人民还在他们身上花了很大的人力和财力,他们毕业后理应按国家计划,服从国家分配。对在职人员来说,工作期间也应该服从所在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安排。
问:最近传闻留学人员出国前要先向国家交出二万元人民币的教育培养费作为押金,然后才允许出国。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没有这样的规定。国家教委在留学人员工作会议上曾提出,对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实行奖学金、资助金制度以及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与派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制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问:国家教委对留学人员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的问题持什么态度?
答:首先我们要作两点说明。第一,“博士后”研究不是一级学位。第二,我们从未一概反对做“博士后”研究。做“博士后”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有助于国内科技事业的发展。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要求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首先要回国,在国内的“博士后”流动站,或在国内的教学和科研单位做一段工作,然后再根据需要,到国外搞一段研究,这样在国外的研究能与国内的需要更好地结合起来。此外,如果国内有关单位的科研工作,需要少数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国外直接做“博士后”研究,经过批准也是可以的。
今后在这方面,国家要制定一些政策,要拨出专门资金,使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其他高层次科研和教学人员能经常与国外交流,有的可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有的可出国做“博士后”研究,有的可进行合作研究等。
问:现在对留学人员的配偶出国探亲,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对于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因为他们在国外留学的时间较短,一般都在一到二年以内。所以根据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和国内有关探亲制度,一般不实行配偶出国探亲的办法。
对在国外学习时间较长(如三年以上)的公派研究生,我们鼓励他们回国休假。国家对公费研究生专门建立了出国一年半或两年后公费回国休假一次的制度。留学人员国内的配偶愿意短期出国探亲,在国外的经费也有保证,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安排好国内的工作后,也可以允许。在规定的探亲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
还有一点必须明确指出,过去有些工作人员放下国内的工作,实行所谓的出国“陪读”的办法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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