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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而努力——在全国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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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07
第4版()
专栏:

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而努力
——在全国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一九八六年七月五日)
乔石同志们:
全国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是非常重视和十分关怀的。我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向大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并通过你们向全国律师工作者致以亲切的问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律师工作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现在已经有了一支两万多人的律师队伍,在许多地方建立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机构。几年来,广大律师在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在促进改革、开放、搞活和经济建设方面,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方面,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在我国健全律师制度,发展律师队伍,加强律师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势下,要贯彻落实小平同志关于“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思想,大力加强律师工作尤其是非常迫切的。没有健全的律师制度,也就不可能很好地健全法制。
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我们的律师制度,也必须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律师制度。在这方面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研究、总结,逐步地加以完善和发展。
第一,我国的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不是自由职业者。这个根本性质决定了律师工作必须无条件地置于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忠实地为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我国的律师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要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我国律师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只有这样,才能使律师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地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为党、为国家工作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三,我国的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从根本上来说,律师工作与公、检、法的工作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因为大家的共同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地依法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在这个前提下,起着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作用。
第四,我国的律师必须刚正不阿,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决不能为了代表当事人,而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损害法律的尊严,也决不能屈服于某些人的权势,不敢实事求是,据理力争,秉公直言,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次代表大会即将成立的全国律师协会,是团结广大律师工作者的群众团体。希望律师协会能够为培养律师人才,提高律师素质,为摸索和探讨有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而作出不懈的努力。
目前,我国的律师工作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基本上还处于创建阶段,需要得到各方面的普遍关心和大力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政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律师工作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重视律师工作,支持律师工作。要坚决制止和处理阻挠、干扰律师依法执行公务甚至打击迫害律师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律师的权利。要给律师工作者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他们在工作中和生活上的各种实际困难。同时,也诚恳地希望全国广大律师工作者,深刻地认识到做一个人民律师是无尚光荣的,一定要热爱律师工作,刻苦地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刻苦地钻研党的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努力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大胆探索创新,不断开拓前进,在工作中作出更优异的成绩,进一步赢得全社会的信赖和尊敬。
预祝这次代表大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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