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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颜示子孙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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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07
第8版()
专栏:大地漫笔

无颜示子孙的
清代缪荃孙《敬斋泛说》有云:
“吾闻文章有不当为者五:苟作一也,徇物二也,欺心三也,盅俗四也,不可以示子孙五也。”
前面所说的四个“不当为”,暂置勿论;这末一条,我从一家出版社的一个中年编辑那里得到了实证:由他编辑的一本颇有“违碍”描写的小说出版了,但他把样书惴惴然地塞在办公室的抽斗里,不敢拿回家里去。家里有一对正在念初中的子女,他不愿让自己的金童玉女看到这本书。
这真是惓惓“父母心”。可是,只保护自家孩子的纯情本色,为什么不能“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呢?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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