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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更要遵纪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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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08
第1版()
专栏:

机关干部更要遵纪守法
本报评论员
上海市依法宣判的余铁民等五人受贿、行贿、窝赃案,是又一起大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因受贿三万多元人民币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余铁民。
余铁民身为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对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理应比一般人更清楚。可是他利欲熏心,竟无视党纪国法,多次利用职务之便,盗用领导同志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谋取私利,政治影响极坏。他受到法律严惩,罪有应得。
一个长期在领导机关担负一定职务,又在领导同志身边工作的党员干部,堕落成一个经济犯罪分子,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在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中,都有一些工作人员,虽然不是主要领导干部,但是分别在某一方面担负着重要的工作,是领导同志的助手,受到领导同志的信任和重用,下级机关的同志对他们很尊重。正是因为这样,这些同志特别需要严以自束,否则就可能忘乎所以,越权违纪,个别人甚至会触犯刑律,堕落成为犯罪分子。余铁民案和其他一些类似案件表明,当前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达到罪恶目的,往往在领导同志周围工作人员身上找缺口、打主意,而且有的确实得逞了,这是一个十分值得警惕的问题。
当然,在我们的机关工作人员中,象余铁民这样的人毕竟是极个别的,绝大多数同志有理想,守纪律,兢兢业业,埋头苦干,甘当无名英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了宝贵的贡献。领导同志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机关工作的有效运转,有他们的一份功劳。但是,也应当看到,官僚主义、以权谋私、只讲关系不讲原则、自由主义等等不正之风在机关干部中也有所反映,这些都是需要防止和克服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行为虽有区别,但其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主动发现“蚁穴”,堵塞“蚁穴”,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余铁民案应当引出的另一个教训是:我们的领导干部对机关干部,特别是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一般来说,选到领导干部身边工作的同志都是可靠的、优秀的,对他们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是对的;但是他们毕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薰染下,思想也可能发生某些变化,所以对他们切不可放松要求,切不可放弃必要的督促和检查。最可靠的部位,如果失去警觉,也有可能变成最薄弱的环节。这是古今中外许多惨痛事件的教训,我们应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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