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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担保 赔钱又输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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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08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盲目担保 赔钱又输理
浙江省武义县溪里乡佐溪村农民张显培,夸口拥有十万元资金,申请开办壶山镇南湖果木花苗场,曾获得县工商局批准,并在县农业银行开了户头。他以购买花木苗短缺资金为由,要求银行贷款三万元。南湖村干部何祖桂、金森荣等五人,不了解张显培的经济实力和为人,竟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画押,当了贷款保证人。
张显培拿到贷款后,没有用在果木花苗场的经营上,却做开了倒卖汽车、贩运蒜籽和水泥的买卖,后来本钱蚀光、倾家荡产。
贷款期满,县农业银行派人赶到佐溪催款无着,只得追究经济担保人的责任。村干部何祖桂、金森荣等申辩说:“我们不过签个名,钱未看到又没过手,要我们偿还太冤枉了。”他们坚持只有协助追还的义务,不负偿还的责任。
去年9月,县农业银行只好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反复调查核实,认为原订贷款合同有效。由于借款人已病死,这笔贷款依法裁决由贷款保证人在三个月内偿还。何、金等人听了裁决,悔恨不已。只因不学经济法规,竟至摔了这么一大跤。
中共武义县委 张建成 陈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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