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阅读
  • 0回复

严肃认真地做好公证、鉴证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09
第4版()
专栏:

严肃认真地做好公证、鉴证工作
本报评论员
对经济合同进行公证、鉴证,是法律赋予国家公证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光荣任务,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商品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各地的国家公证机关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根据自愿的原则,对经济合同进行公证、鉴证,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无效合同,预防和揭露经济犯罪活动,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横向经济联系,起了积极的作用。
合同的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证明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监督的制度。合同的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合同管理部门担负的职责,它负责审查经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并给予证明。这就是说,对经济合同的公证、鉴证,必须严格遵循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原则,对被公证或鉴证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进行认真审查,以确保办证质量。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工作的不断加强,社会各有关方面要求对经济合同进行公证、鉴证的数量将会越来越大,质量要求也将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公证、鉴证队伍,各地的公证、鉴证机关要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广大公证、鉴证人员要进一步端正业务指导思想,加强对政策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讲究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自觉抵制和克服不正之风;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经济合同,坚决不予公证、鉴证。对于因为工作不负责任,对申请公证或鉴证的经济合同不做必要的了解和审查,就盲目办证;或者为了片面追求公证、鉴证费,不对合同进行必要的审查就办证,因而造成错证或假证的极少数办证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必要的处分。
公证和鉴证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公证、鉴证机关的广大干部,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自觉地为经济改革和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在办理经济合同公证、鉴证过程中,如果发现经济合同违反政策、法律,或发现某个企业法人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机关反映,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以发挥公证、鉴证机关对经济合同进行法律监督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深入发展。公证和鉴证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办理经济合同公证、鉴证工作中,对某些暂时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合同事项,又确需及时办理公证、鉴证手续的,要本着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搞活的精神,有利于维护法人、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参照有关的法律、政策,积极认真地予以办理,以保障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