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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与书法的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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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09
第8版()
专栏:

简化字与书法的关系
唐大笠
最近,从北京到各地,从《人民日报》到省市报刊,都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呼吁汉字书写规范化,提出不要乱用不规范的简字,不要任用已经简化的繁字,更不能自造字或胡乱通假。这对于目前存在的文字混乱现象,引起各方面重视,无疑是正确的和有益的。要治理文字的书写与使用上的混乱,当从教育、出版、文牍等诸多方面入手,庶乎可以取得效果。但是,某些报纸不加分析地报道某些组织小学生当“文字纠察”的新闻,上街乱涂乱改,电视屏幕上还播放“小纠察”的行动。老实说,对此我当时确是捏着一把汗的,生怕小学生又重演“文革”中大破“四旧”的那种蠢事,不分青红皂白的横扫一通。
自造字自属大谬,单说繁简字与书法艺术的关系,是不能不搞清界限的。汉字简化是为了应用方便,书法则是艺术,两者之间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在于书法不受简字的约束。日本文字早已改革,日本书法家至今仍在大量的使用汉字的繁字。国务院公布第一批简化字时,周恩来总理于1958年在全国政协会议作的《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中说:“书法是一种艺术,当然可以不受汉字简化的限制。简字本来主要是用在印刷上的,我们不可能强制大家必须按照《汉字简化方案》写字。因此汉字简化不会对我国的书法艺术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同时,我们也应当欢迎书法家按照简化字书写,以提高简字的艺术水平”。周总理在这里说得很清楚,书法可以不受简字的“限制”,更不能“强制”,但“欢迎”书法家写简字。这个讲话精神完全符合艺术规律的,迄今并未过时。书法家作书,从来不排斥简字,但从繁从简应是自由的,它必须按照书法创作中的章法、布白、取势、依让的需要与可能而抉择,才能创作出美的艺术品。遗憾的是许多谈汉字书写规范化的篇章包括(《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竟都遗忘了周恩来同志这一完整、准确的阐述,而笼统的一概反对使用繁字,使生活中发生一些如“纠察”那样的混乱。
小学生热情可嘉,但他们正处在求知识的初级阶段,他们能“纠”什么“察”多少?那股“纠察”风幸亏没有多大的发展起来,不然的话,不但新近书法家写的招牌匾额要被涂抹,就连刚恢复的名胜古迹的匾额楹联也会遭横祸。在“四人帮”践踏我国文字最凶残的时候,郭沫若在《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一文,对于书法用字做了更详尽的论述,不但可以写繁字,连甲骨、金文、古篆都可以写。郭老的文章,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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