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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财政部报告 改革普通高校人民助学金制度 逐步推行奖学金制学生贷款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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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11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财政部报告
  改革普通高校人民助学金制度
  逐步推行奖学金制学生贷款制
据新华社北京七月十一日电 我国将对普通高等学校现行的人民助学金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贷款制度。今年,将在部分高等学校进行改革试点。
最近,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并且在通知中指出,改革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是教育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它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多出人才,出好人才。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一改革工作。
国家教委和财政部的报告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科学、教育事业发生了巨大变革。现行的人民助学金制度与这种变革的新情况很不适应,存在着一些弊端:一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包得过多。二是存在着平均主义现象,人民助学金的使用与学生的表现相脱节。此外,不少地方和学校评定人民助学金办法不够合理,管理上存在混乱现象。
报告指出,这次对人民助学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改变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包得过多”的状况。除考入师范和一些毕业后工作环境特别艰苦的专业的学生,由国家供给膳宿并免收学杂费外,其他学生在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原则上都应自理;对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经济确有困难而努力学习的学生能得到必要的资助,使其完成学业;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四化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报告说,经多次反复研究讨论,拟将人民助学金改为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贷款制度。
关于奖学金制度,报告说,奖学金分为三种: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分三个等级;(二)专业奖学金,用于考入师范、农林、体育、民族、航海等专业的学生,也分三个等级;(三)定向奖学金,用于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的学生。为了便于学生有计划安排生活,各类奖学金按月平均发放到个人。
关于学生贷款制度,报告说,为了帮助部分确有经济困难、不能部分或全部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生活费用的学生,实行由中国工商银行提供低息贷款的办法。报告说,经济确有困难、学习努力、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的学生,根据实际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银行审核批准给予贷款。使用贷款的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单位。见习期满后,五年之内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逐月扣还。
报告指出,学生毕业到中等学校或初等学校任教,或到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经济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工作,到条件比较艰苦的行业的基层单位工作,并保证工作五年以上者,经学校和银行审查批准,可以免还所借贷款。
报告最后说,实行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贷款制度,今年先选择一部分条件较好的高等学校在招收的新生中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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