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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农势在必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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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11
第2版()
专栏:农村经济论坛

  以法治农势在必行
  杨宝恒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使农村经济关系比过去复杂多样了。面对这种新形势、新情况,如果还象过去那样,单纯运用行政手段来调节、控制农村经济的运行已很困难。目前,农村中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债权、债务及经济合同等各类民事、经济纠纷数量增多。由于经济立法和执法工作未能及时适应新情况,管理上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盲区”或有法不依现象。如撂荒承包土地、滥占滥用耕地、非法租赁、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等;一部分基层干部和农民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己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和行为缺乏法的认识,以至在不少地方出现了滥用职权、以权代法、草率签订、随意撕毁经济合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现象。这表明,运用法律手段控制农村经济运行,巩固改革成果,使改革发挥出更好的效益已成为农村工作的当务之急。
实现以法治农,首先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既要不失时机地将一些关系到农村发展前途、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方针上升为法律,稳定、明确农村经济活动新秩序,为农村商品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又要将我党指导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基本方针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规定出人们在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及不履行义务后所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才能保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或减少政出多门、令行不止的现象。我们要搞好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他们知法、懂法,了解自己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提高严格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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