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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审理大案要案工作会议提出 抓准抓紧认真办理大案要案 分清界限坚持原则严肃执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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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11
第4版()
专栏:

全国法院审理大案要案工作会议提出
  抓准抓紧认真办理大案要案
  分清界限坚持原则严肃执法
本报讯 记者晓渡报道:如何准确及时把大案要案办好,是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7月5日至11日在北京密云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大案要案工作会议,专门研究了这个问题,交流了有关这方面的经验。
近一年多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取得了全局性的突破。从全局来看,对严重经济犯罪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现象已开始有所扭转;“以罚代刑”的情况逐步有了改变;过去有些明明是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受到追究的现象,现在已经减少。许多法院克服种种困难,严肃认真地处理了一些重大案件。有些法院还严肃处理了一些党政军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犯罪的案件,对那些直接组织、策划、指挥犯罪活动的主管人员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改变了那种认为单位负责人只要不中饱私囊就不能判罪的错误观念。许多案件在强调“准”的基础上,也办得比较快。在定罪量刑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管是什么人、哪一级干部,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力求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因此,在社会各界,以至在国内外,产生了好的影响,普遍认为从查处大案要案入手,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反映了人民的愿望。
参加会议的同志在总结交流经验的同时,探讨了今后如何继续抓准抓紧办好大案要案。与会同志认为,在办理这些案件中,要坚持原则,严肃执法,对于严重经济犯罪中的首犯、主犯、屡犯、惯犯,犯罪金额巨大或者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罪犯,要依法从严惩办,决不手软。审理大案要案要确保质量,讲究效率,把基本的犯罪事实查清楚,基本证据搞扎实后,要当断即断。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中,要注意分清是在改革中因缺乏经验造成失误与借改革之机、钻改革空子进行犯罪活动的界限;分清违反行政法规与触犯刑律的界限;分清不正之风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分清官僚主义与渎职犯罪的界限。与会同志特别提到了加强对大案要案的审判监督问题。他们认为,不能只限于事后监督,要在审理过程中及时监督。尤其是遇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情况时,上级人民法院实行监督,就可以使下级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
会议结束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在会上讲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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