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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贪污受贿 北京供电局副局长马树生等被逮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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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11
第4版()
专栏:

利用职权贪污受贿
  北京供电局副局长马树生等被逮捕
本报讯 记者欧庆林报道:三年前作为中年干部被选拔为北京供电局副局长的马树生,该局业务扩充科副科长黄能昌、劳动服务公司配电工程服务部经理陈东升和副经理于庆福,最近被北京市司法机关依法逮捕。有关部门已决定开除他们的党籍,撤销他们的一切行政职务。
上述四名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构成犯罪。
初步查明,从1984年以来,马树生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共计人民币二千三百多元,港币三千八百多元;黄能昌受贿人民币二千多元;陈东升受贿人民币六千九百多元;于庆福受贿人民币一千七百多元,港币一千三百五十元,外汇兑换券一百元。
1985年7月,马树生在解决北京四季青乡用电问题时,公开要求该乡汽车驾驶学校对其儿子进行培训,并免交一千六百二十元的培训费。在这之前,1984年7月,马树生还以借用为名,从四季青乡索要一套两居室的单元房。在最近两三年内,马树生向广东省汕头的南方开关厂,北京的北方开关厂、四季青乡、温泉乡、花乡等单位索取和收受各种实物和现金,包括各种农副产品,并多次在这些单位和大饭店大吃大喝。
黄能昌、陈东升、于庆福等人,也均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采取“要”、“借”、“买东西少给钱”等手段,收受贿赂。群众对这些惹不起的“电霸”,常常敢怒不敢言。
北京市纪委在关于马树生等人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通报中严肃指出:马树生、黄能昌、陈东升、于庆福等四人都是有二三十年党龄的老党员,有的是新提起来的领导干部,他们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背弃了党的宗旨,走上犯罪的道路。这起案件的处理,对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十分必要的。服务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部门,尤其要系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心间,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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