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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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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11
第7版()
专栏:答读者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问:据报道,我国将在近期内申请恢复在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请问这是怎么回事?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是个什么组织?
答: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或“总协定”)是一项关于关税和贸易准则的多边国际协定,又是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和解决争端的场所。它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实施无条件的多边最惠国待遇,削弱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和扩大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共同构成战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
总协定是在1947年4月至10月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召集的国际贸易及就业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上产生的。会议期间进行了减税谈判,签订了一百二十三项双边关税减让协议。这些协议与拟订中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中的主要条文合并,构成一项单独协定,即《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同年10月,美、英等八个国家签署了《临时适用议定书》,宣布在《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生效之前“临时适用”总协定。以后,因《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终未生效,总协定从1948年1月1日起临时适用至今。
目前,总协定已由最初的二十三个创始国发展到九十一个缔约方,其中发展中国家超过三分之二。此外,还有一个临时成员国和二十九个实际适用总协定的国家。现在,世界贸易总额的85%是在总协定范围内进行的,总协定所制定的贸易规则和达成的各种协议对国际贸易有重大影响。
现行总协定的正文分四个部分,共三十八条。(1)核心条款,规定了多边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关税减让表;(2)有关缔约国贸易政策的规定;(3)有关加入和退出总协定的程序性规定;(4)1965年增订的专门处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发展问题。
总协定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在工作上与联合国有密切联系,但并非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总协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缔约国大会,一般每年开一次会议,缔约国大会下设代表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贸易和发展委员会。代表理事会在缔约国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和紧急事务。秘书处则为上述机构提供日常服务。
中国是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1948年4月21日,当时的中国政府签署了《临时适用议定书》,同年5月21日,中国成为总协定缔约国。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某些历史原因,中国在总协定的活动中止了三十多年。
从七十年代中期起,我国开始逐步与总协定建立联系。1981年,我国首次派观察员参加了总协定主持召开的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谈判会议,并于1984年1月签署了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1982年以来,我国先后派观察员列席了总协定缔约国大会和理事会等会议。目前,我国同总协定缔约国的贸易额,已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85%以上。近几年,我国一直在为恢复总协定缔约国的地位进行各方面准备,准备工作现已初步就绪。我国提出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这不仅有助于我国与总协定其它缔约国(方)之间经济和贸易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将推动国际多边贸易体系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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