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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场地被侵占 群众锻炼身体何处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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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12
第3版()
专栏:来信

  公共体育场地被侵占
  群众锻炼身体何处去
近些年来,公共体育场地被占用的现象十分严重。据全国二十四个省、市、自治区的一百五十七个城市的不完全统计,被占用的公共体育用地1982年底就达到了五百零四点八公顷。被占的场地有的用于建学校,有的建住宅、办公楼等。时至今日,这股风有增无减。以河南商丘为例,到现在为止,该地区所属的八县一市中有六个县市的体育场地程度不同地被占为它用,面积达三点二公顷。其中宁陵县仅有的一万平方米的场地被一座剧院占去,睢县二十余亩体育场地被夺去盖家属宿舍,其中有三分之一是县局级干部占用的。而其中不少占用体育场地现象发生在中央〔84〕20号文件下发之后。如不赶紧采取有力措施刹住这股歪风,后果不堪设想。
上面这种情况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体育场地没有有力的保护措施,主要是没有法律保护,以致体育场地被占之后受害者有冤无处申,有状无处告。既然没有法律约束,而政府部门又没有或不愿采取强制性措施。那么,在城市建设用地空前紧张的情况下,面积较大而拆迁任务又小的公共体育场地自然成了招人眼馋的嫩肉。
二、一些地方的有关领导部门对公共体育场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而对上级指示又置若罔闻。1984年,中央和国务院分别在20号及2号文件中指出:“有些地方和单位把体育场地占做它用,必须坚决纠正”;“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进行建设,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然而,有些部门政策观念淡薄,令不行,禁不止,再加上一些人目光短浅,急功近利,只图实惠,把眼睛总是盯着住宅、旅馆之类眼前的实惠,就促成了当前这种完全不考虑长远利益的行为。
三、体育部门管理松垮,给占用者留下了可钻的空子。这首先表现在,全国有那么多的公共体育场地,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场地管理制度;其次是各级体育场地管理机构不健全。
四、宣传工作没有跟上。由于我国体育运动水平原来较低,所以这几年人们主要重视了竞技体育的宣传,而对群众体育的地位、作用的宣传则较薄弱。公共体育场地的建设和保护也就没有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针对上述原因,应根据各种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建议有关部门(主要是体委系统)同各地政府取得联系,就被占用的场地进行联合调查清理,研究被占场地的归还、重建及经济赔偿问题,不能是谁占谁就得了便宜。
二、从根本上说,要建立保护体育场地的法规,实行立法,为体育场馆提供“安全屏障”。
三、从管理角度看,国家体委及地方各级体委应组织人力尽快调查、研究和制订公共体育场地的使用管理办法,特别是健全管理机构——不必都揽在各级体委的怀里。姜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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