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阅读
  • 0回复

“文抄公”的下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13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文抄公”的下场
北京某单位收发员侯某,年轻聪明,少有大志,常叹收发工作琐碎、平淡。工余时间,他研习绘画书法,不久便见长进。他本可以顺此登攀以达理想之境。但谁会想到,他却选择了一条急功近利、损人害己的邪路。
此单位与某美术出版社合用一个收发室。在近二十米的房间里,每天从各地邮来的信件堆成堆。侯某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他顺手拿走一批信件,到无人处拆开一看,心中一阵狂喜。在这些信件之中,多半装有画稿,其中不乏名家之作。他想,如稍事改动,画稿的作者不就可以姓侯了吗?就这样,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在不长的时间里,他相继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五十余封,其中有画稿八十余件。美术园地里的辛勤耕耘者们一封封画稿投出之后,石沉大海;时隔不久,人们发现,有些画稿被略加改动,以侯某的名字发表在一些报刊上了。不明底里的人还真以为这是个年轻有为的画坛“新秀”呢!
纸里终究包不住火。天津的一位作者发现自己的作品以侯某的署名登载在北京某报上后,气愤地向有关部门揭发了此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认定侯某投机取巧,为剽窃画稿而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起诉后,人民法院于去年九月依法追究了侯某的刑事责任,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直至这时,他才知道“文抄公”的伎俩竟也可能触犯刑律,悔不该当初竟干了这种见不得人的事情。啸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