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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K”落法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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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13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老K”落法网
1985年2月,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收到本市玉田坝铁路职工宿舍居民黄世玉一封控告信称:自1984年8月以来,他家亲属的来信不断被人私拆然后加上有污秽、威胁的语言封好,其中一封署名“老K”。这些语言,使黄世玉一家十分气愤,精神上也受到很大压力。
根据来信,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并进行了认真分析。几封匿名信笔迹相同,显然系自称为“老K”的人所为。但“老K”在哪里呢?经过对匿名信和发案地进行周密调查,他们发现:①匿名信充满流氓语言,说明“老K”与控告人家庭有积怨。②文笔熟练,文字通顺,说明“老K”有一定文化。③信中出现若干文言文和地方方言,说明“老K”可能是四川人,且年龄较大。④丢失的信件是在同一公用信架上,说明“老K”可能居住在附近。根据被告人以上特征,办案人员将黄世玉提供的社会关系摸底排队,认为郑兴林有作案嫌疑。
“网”拉起来了。5月30日上午,当郑兴林再次窜到信架前窃取、开拆受害人信件时,公安人员当即把他抓获。
经过一段时间侦查、审问,全案真相大白。被告郑兴林,男,五十六岁,四川省岳池县人,初小文化,铁二局一处退休工人,家住玉田坝铁路职工宿舍。郑因与黄家有隙,从1984年8月至1985年5月,先后窃取、私拆、毁弃黄世玉家信十余封,并化名“老K”,在信中书写污秽威胁语言,严重侵犯了黄世玉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郑兴林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犯罪。1985年6月,南明区检察院对被告提起公诉,7月,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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