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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德化县不少乡村干部 封建思想作怪不执行婚姻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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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8-12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福建德化县不少乡村干部 封建思想作怪不执行婚姻法
福建省德化县不少乡村干部在婚姻问题上还有着封建残余思想,使婚姻法不能很好地贯彻。
德化县在解放前,女孩子随便被当作商品出卖;结婚时,女方的父母一般要向男方索取六十担到一百担谷子的“聘礼”。很多农民就因为没有钱而不能结婚。婚姻法公布后,这种现象已大大减少,不少青年已经从封建婚姻制度的枷锁下解放出来。
但是,部分乡村干部的封建残余思想还阻碍着婚姻法更进一步地贯彻。如很多干部对寡妇结婚问题还有着错误思想。该县丁溪乡青年寡妇许德和男方张照到乡政府登记结婚时,乡长许兴竹说:“要召开群众大会让群众批准你们结婚后,你们才能去登记。”很多群众也认为寡妇如果再结婚,就“有损本族的面子”。又如二区焦溪乡在选举妇女代表时,竟还提倡“三从四德”的封建思想,把一些服从“旧礼教”的妇女选作代表。在部分乡里,很多因受丈夫或婆婆压迫而反抗或出奔的妇女常常被“斗争”。
德化县人民政府虽然已经注意了这种情况,并进行纠正,但部分乡村干部的封建残余思想还是很严重的。希望德化县人民政府再深入宣传婚姻法,领导群众和封建思想作斗争,逐步消除这种不良现象。
连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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