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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协定”失万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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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15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君子协定”失万金
今年2月6日,广州铁路局第二工程公司忍痛拨款两万零八十元,赔偿衡阳市水口山二厂团矿场车间屋架倒塌事故的部分损失。这项工程并不是该公司施工的,为什么要他们来掏腰包呢?
原来,该公司在1984年11月,同水口山二厂签订了承建团矿场车间房屋的总承包合同。同时,又与衡南县石滩建筑队签订了除打桩任务以外的建房分包合同。铁路二公司于去年2月打完最后一根桩后,因衡广复线施工任务紧,3月间同水口山二厂口头达成协议,终止总承包合同;并与石滩建筑队口头达成协议,终止分包合同。然而,石滩队继续施工五个来月,8月7日最后一块屋面板吊上屋架后,屋架突然倒塌,造成经济损失十万零六千元。
这次质量事故按说与铁路二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只因该公司在终止承包合同时,双方只有口头的“君子协定”,而无必要的文书凭证,被依法追究责任,除赔偿总损失18%之外,再加罚款两千元。
(冯梧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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