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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制定电汇和邮汇的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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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16
第7版()
专栏:建议与要求

  应制定电汇和邮汇的管理办法
二月十九日,洪湖县盐业支公司通过洪湖县工商银行,向我公司电汇上缴销货款七万三千元。可是洪湖县邮电局将这笔电汇错汇给武汉市华东贸易公司经理部了,五月二日,洪湖县邮电局才给我们补发来电报,致使我公司这笔款被拖延了七十二天。这笔资金按贷款利率计算,拖延单位应负担利息一千一百五十六元,但当我们要求赔偿时,洪湖县邮电局却以邮电业务规程没有赔偿损失的条款为理由,拒绝赔偿。为此,我们建议人民银行和邮电部制定电汇、邮汇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责任界限,以确保企业和群众的权益。
湖北荆州地区盐业公司 郭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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