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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国家机关决不容贪污者存身!陈贤凡滥用职权贪污舞弊被判处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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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8-13
第1版()
专栏:

  新中国国家机关决不容贪污者存身!
陈贤凡滥用职权贪污舞弊被判处死刑
【本报讯】华东纺织管理局计划处副处长陈贤凡,利用职权贪污舞弊,经华东纺织管理局职工检举和华东监察委员会彻查,五月十八日,上海市人民法院已将此案有关者分别判决。
陈贤凡在伪中纺公司供职时即贪污自肥,解放后虽已受年余教育,但仍不改旧习,利用职权继续与颜料奸商及部分落后技术人员勾结舞弊。上海有颜料商五、六十家,与陈有密切关系的兴昌、大贸、嘉丰等三家与华东纺织管理局交易为最多。兴昌、大贸与华东纺织管理局的交易额占全年销货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九五○年三月份大贸以每担六百万元买进之媒介性元十五担卖给华东纺织管理局,每担作价一千万元,转手之间即获暴利六千万元。一九四九年七月,陈贤凡与其亲信林天佑以自己开办之中化染料厂出品快色素橘黄冒充德货,托嘉丰经理陈渭荪售与第一印染厂三十七公斤,经第一印染厂化验认为色泽暗淡不合应用,陈则批示“合用”,迫令第一印染厂收购。由于陈等勾结颜料奸商,使华东纺织管理局买进大批不能用的劣质染料,例如第一印染厂解放前后买进不能用之比恩蓝盐约五千八百六十余公斤(解放前两千零七十六余公斤,解放后计三千七百八十四余公斤),其中来自大贸与兴昌两家的即占全部劣货百分之七十八。华东纺织管理局各印染厂出品之水月牌安安蓝布,向用标准颜料凡拉明蓝盐染制,永不退色信誉卓著。但一九四九年九月至一九五○年七月,第一印染厂共染安安蓝十三万匹,内有十万匹系依陈贤凡改定之“经营标准”即用不能用的比恩蓝盐染制,卖给郑州铁路局四千四百四十匹,制成衣服后穿六十小时,色即褪落,由第一印染厂赔偿再染费三亿三千万元,其他零星批售者虽未退回,但群众所受损失很大,因此水月牌安安蓝布之信誉一落千丈,此后质量虽提高,但一时无法挽回信誉。例如原与水月牌安安蓝布价相同之学生蓝布每匹市价四十四万元,而水月牌安安蓝布仅卖三十一万四千元。单就第一印染厂一九四九年九月至十二月,实际总产量四万三千零三十八匹计,损失即达五十亿以上。陈等为了贪污舞弊,不仅掌握了决定印染色泽、花样、颜料品种及化验分析之大权,而且在各印染厂及华东纺织管理局购料机构中到处利用落后技术人员参加其无弊行为,打击正派技术人员,在外则自营工厂,勾结奸商,排斥比较正派之颜料商,并组织染化学会专门制造派系,对上极尽奉迎拍马蒙蔽欺骗之能事,因此广大职工对之极为不满,去年九月中央监察委员会赴华东纺织管理局检查工作时,第一印染厂及华东纺织管理局职工纷纷控告检举,经华东监察委员会彻查,将陈贤凡、林天佑等送司法机关法办。今年五月十八日,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处陈贤凡死刑,林天佑等分别判处徒刑。此案之处理及华东纺织管理局发动各厂职工学习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此案的通报以后,对华东纺织管理局工作帮助很大,人民政府威信亦进一步提高。例如陈等被捕消息传到各厂后,广大职工极为兴奋,不少人反映:“华东纺织管理局恶霸被打倒了,”“想不到政府处理这个问题这样快!”特别是第一印染厂职工于陈等被捕后工作更为努力,质量迅速提高。由此说明有些人认为陈等系技术人员,害怕处理后影响生产之想法是不对的,相反的坚决打击首要争取胁从慎重处理的方针,不但不会与技术人员对立,而且更能团结与教育改造技术人员,不但不会影响生产,而且处理为群众痛恶的贪污分子后,更能激奋群众提高生产。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于此案极为重视,特将此案处理经过通报各公营企业,希各公营企业亦认真检查处理本单位的此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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