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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方针 国务院批准核电厂安全法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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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18
第1版()
专栏:

  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方针
  国务院批准核电厂安全法规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 国务院日前批准《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和《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等四个核电厂安全法规,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实施。
国务院在给国家核安全局的一项批复中指出,我国核电建设刚刚起步,核电厂的安全为各界群众所密切关注。因此,核电厂的选址、设计、运行和质量保证,必须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以保障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和限制事故后果,切实保证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安全。国家核安全局应加强对核电厂的安全报告审查和现场监督,独立地行使安全监督权。
批复还指出,为了促进我国核电事业的顺利发展,应加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核领域活动的法规,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规的行为,应坚决纠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另据国家核安全局负责人介绍,我国核安全法则的制定工作正在顺利进展。早在1985年1月,核工业部就以部标准的形式颁布了《核电厂安全规范》,国家核安全局成立之后,又组织一百多位专家着手核安全法规和标准的编制,除了日前批准的四项以外,还有一批核安全法规正在抓紧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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