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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的和不应有的风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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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19
第1版()
专栏:每周论坛

  应有的和不应有的风险
  夏雨
听到一位同志谈起,当今“做官”最没风险。这话很刺耳,但冷静思量,还有一定的道理。在现实生活中,确有这样的现象:不思进取、不事改革的“官”,好象是进了保险箱,应了清末大官僚李鸿章的那句名言:世界上最容易的事是做官。现在,我们大多数领导干部同旧社会做官的有本质不同,可惜,还不能说“做官”的已完全绝迹。有少数人谋官有道、做官有术。平时精神不振,工作很不负责,专事“做官”,工作中出了差错,甚至造成严重损失,自有下属和别人顶着,他却不承担任何责任,没有任何风险。他所领导的地区、部门工作毫无起色,大案要案多起,坏人坏事不断,各种事故频繁,只要同他无直接关系,就不被追究,最多检查几句“官僚主义”,“不了解下情”云云,大不了一调了事,无非是易地当官。这种没风险的“太平官”,好不悠哉游哉!对这类人实在太宽厚优待了。
相反的,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具有开拓精神,积极致力于改革,取得了成绩。但是,开创、变革是探索性的事业,不可避免地要出现这样那样的缺点与失误。实事求是地纠正这些缺点和错误,是改革本身的要求,也是从事改革应该承担的“风险”。但是,确也有那么一些人,不是积极热情地进行帮助,而是以偏概全,横加指责,甚至故意挑剔,飞短流长。对于创造性地工作的领导干部来说,也应该有承担这种“风险”的勇气,但为此而“内耗”,毕竟太不值得。人们有理由要求,给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气氛,使勇于改革的同志额外的并非必要的风险少一点、小一点。
不久前看到一些报道令人鼓舞。北京市石景山区委严格干部考核制度,九名不胜任的处级干部被降职或免职。群众反映,这才是对干部制度的重要改革。这一来,当领导干部不是那么容易的了。党政领导干部及各级各类的领导人应该有任期制,在任期内要有明确的奋斗目标,有具体要求,若达不到,或降职或免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分别情况追究党纪、政纪以至法律责任。绝不能一旦上去了,就永远下不来。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弊端实在害人不浅。如果“做官”有责任、有考核、有检查,并非是件轻松自在、毫无风险的事,那么谋官、“做官”的,就会知所趋避了。
越是积极改革越要担风险,越是平庸昏聩保险系数越大,哪里存在这种不合理的情况,哪里就谈不到开创新局面。要使少数“做官”的混不下去,而大多数真正为国为民的领导干部则能减除那些不应有的风险,专心致志地从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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