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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评选“月度新事” 树立好榜样催人奋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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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21
第4版()
专栏:

泰州市评选“月度新事” 树立好榜样催人奋进
据新华社南京7月21日电 (记者廖原、通讯员葛崇烈)每逢月初,江苏省泰州市文化馆的宣传橱窗前就变得热闹起来。这里吸引读者的既不是奇闻轶事,也不是电影名星剧照,而是本市催人奋进的“月度新事”。
“月度新事”是泰州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好形式。去年,市委决定由市委宣传部带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月度新事”评选活动。具体做法是:每月月初,先由基层单位推荐,然后经各局、公司初选上报,最后由市委宣传部审核,评选出十件新事张榜公布。
从今年1月份开始,泰州市“月度新事”评选活动已制度化。现已张榜公布的六十件新事,包括拾金不昧、修桥补路、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扶贫救急、舍己为人等方面的内容,受到表扬的人有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工人、商业职工、青年学生等。这些朴实无华的事实,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广大干部和群众锐意改革,献身四化,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高贵品质和道德情操。
评选“月度新事”促进了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泰州肉联厂青年女工栾素萍,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帮助两个素不相识、非亲非故的孤儿学习和料理生活,把他们当作亲弟弟、亲妹妹看待,使孤儿不孤,茁壮成长。小栾照顾孤儿的举动受到社会的称道。今年6月,她被评为“江苏省文明标兵”。泰州市北海浴室老工人佘鹤桐,不为名,不为利,坚持十五年接送孤独残疾老人来浴室洗澡,受过他这种特殊服务的老人先后有三十四个。不久前,他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现在,泰州市正在形成一个“有理想、有纪律、有文化、有道德”的文明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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