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阅读
  • 0回复

沁水广泛组织半劳力 播完谷地点种玉茭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5-24
第2版()
专栏:

  沁水广泛组织半劳力
播完谷地点种玉茭
【本报太岳廿二日电】沁水县六万亩谷地全部下种,现正突击担水点种玉茭。从四月初至五月中旬,全县许多劳力出发支援前线,但由于普遍将半劳力组织起来。如二区全区十二个行政村,二千六百八十二户,即有二千五百二十二户参加互助;三区吴家沟、梁庄等村百分之百组织起来,春耕仍能按时下种,大部分地区并且做到精耕细作。二区安育贤联合互助大队所属之张村、冯村、芦坡等三个行政村,谷地每亩平均上粪六十五担,较去年增加十五担,棉花地每亩平均上粪一百零五担,较去年增加二十五担,并犁过三遍。三区之吴家沟,每亩地平均上粪达一百担,为数年所未有。全县今春之所以能获得这些成绩,主要是解决了等价交换问题,清算了去年互助不公的旧账,其次是村干部积极带头参加互助。此外对战勤与生产的结合,也有不少创造,一般作到出差加分。如张马村参战民夫出去五天以内者,每天增工一分,五天以上者,每天增工二分。又扩大支差面积,使差务负担更加公平。如安育贤联合大队,男女全半劳力十五至十六岁者,负担差务六分工,十八至四十五岁者,每人负担八分工,出差时以应出差工算,长出给工资短了补工。对组织军属参加互助问题也有三种办法:(一)以三区梁庄、吴家沟、古镇为代表的工换工办法,将所有军、干、烈属都组织到互助组内,和大家共同劳动,长工者得工资,不足者由全体互助组优待。(二)根据军、干、烈属的全半劳力与畜力的情形,确定其自耕与应受优待数,优待部分由互助组代耕,此一办法为二区全区及四区一部分实行。(三)是张马村张九铭队所实行的,以第二种办法为基础,如军、干、烈属不要优待时,每天奖给一分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