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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饭碗”“泥饭碗”不可共存——对实施企业破产法的一点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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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23
第2版()
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铁饭碗”“泥饭碗”不可共存
——对实施企业破产法的一点建议
韩吉山
为保证即将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我认为有些问题必须首先解决。
目前,集体企业的管理干部,基本上还保留着两种编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主要领导则几乎全部是全民编制。这就带来一大弊病——在全民编制的管理干部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铁饭碗”思想。另外,两种编制共存于一个企业,造成了福利待遇上的矛盾。一个端“铁饭碗”,一个端“泥饭碗”,影响干部之间的团结,妨碍积极性的发挥和生产力的提高。
不难设想,随着《企业破产法》的全面推行以后,这些矛盾将更加尖锐。我认为,解决矛盾的方法,是把全民编制的干部调出,让集体人员把自己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集体利益紧紧地捆在一起。
(注:作者是江西省赣州市砂石基础公司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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