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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四次会议在伦敦结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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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26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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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四次会议在伦敦结束
新华社伦敦7月25日电 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第四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伦敦结束。会议发表新闻公报全文如下:
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第四次会议新闻公报
一、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7月22日至25日在伦敦举行。会议讨论了多项议题并取得了积极成果。双方对联合联络小组第三次会议以来专家们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
二、联合联络小组肯定了第三次会议后在未来香港船舶登记制度方面所做的工作,并就建立船舶登记处的原则取得了一致意见。
三、联合联络小组继续讨论了香港居民的旅行证件问题。双方就新的身份证明书加注居留权的措词达成了协议。联络小组忆及第三次会议达成的原则协议,即“1997年7月1日前香港签发的身份证明书从该日起,作为过渡性安排,将可继续使用,并同意在1987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签发的身份证明书将继续具有十年有效期。双方就香港居民身份证的设计取得了一致看法,双方还就有关居留权加注的立法方面问题交换了意见。
四、联合联络小组就国际权利与义务常设专家小组的工作细则,达成了协议。联络小组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应保持单独的邮政主管部门,其代表应作为中国代表团的成员参加万国邮政联盟会议。联络小组还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应继续保持自己的气象机构并继续成为世界气象组织的成员。为此,联络小组将对有关具体步骤继续进行磋商。
五、联络小组根据《联合声明》的有关规定,对包括未来退休金制度在内的公务员事宜,进行了有益的讨论。
六、双方满意地回顾联络小组上次会议达成协议后香港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所取得的新地位。
七、联络小组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问题,进行了有益和建设性的讨论,并取得了共同意见。
八、联络小组决定,下次会议将于1986年11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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