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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爱国公约运动中的形式主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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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8-15
第4版()
专栏:

  克服爱国公约运动中的形式主义
潘林
目前,有些地区已有许多生产、工作、学习的单位和家庭订立了爱国公约。例如:河北全省约有百分之八十的工厂、农村、机关、学校订立了爱国公约。城市各界人民订立爱国公约的人数,北京市约占全市人口的百分之七十,南京市占百分之六十,青岛市占百分之六十到七十,赣州市、上饶市均占百分之九十,西安市两个区的统计,订约者约占全部人口百分之八十五。乡村居民订立爱国公约的人数,福建若干专区均占本区乡村百分之六十,皖北阜阳县占本县乡村百分之七十,山东苍山县占百分之七十,辽东西安县占百分之八十,内蒙通辽县占百分之六十到七十,陕西长安县占百分之六十四。订立家庭爱国公约的:川西广汉县新兴乡占该乡户数百分之九十以上,福州市郊复屿乡占百分之九十五,云南晋宁县第三区达百分之百。川北南充市占该市居民户数的百分之九十五,上海市提篮桥区内德润路七条里弄的居民普遍订了家庭爱国公约。从这些数字上可以看出,爱国公约运动在若干地区的大部分人民群众中已经展开了。有不少地方及单位的爱国公约订立得比较好,对生产、学习、工作等都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另一方面许多地区检查爱国公约的结果证明:在许多地方这一运动还没有普遍展开,而且不少地区和单位已经订立的爱国公约还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的毛病。例如:上海各产业系统的工人,还有百分之四十到五十尚未订立爱国公约;已经订的,举店员工会系统为例,九百五十个受了检查的爱国公约,内容空洞而不具体的就有六百个。东北旅大市检查十六个单位(包括工厂、海港、市区等)的爱国公约,发现有十三个单位的公约是空洞的。沈阳市皇姑屯检车段全段四个车间、二十三个生产小组的爱国公约全部不起作用。黑龙江肇东七个国营工厂的爱国公约有五个工厂是有名无实、徒具形式的。河北昌平县柏泉庄农民的爱国公约有百分之七十内容空洞,其余百分之三十也没有执行。辽东桓仁县二、四、五三个区五十一个村的爱国公约中约有百分之七十三不起作用。武汉市第四区居民的爱国公约普遍不起作用。其他许多地区也有类似情况。这说明了爱国公约运动中的形式主义现象是相当严重的。
所有不起作用的爱国公约,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公约内容不切实际,盲目地硬搬硬套、照抄照转,根本不能执行。如河北香河县一个汽车站把医药界的爱国公约贴在自己门上,芦台镇理发店、棺材铺的爱国公约上也写着“发展生产,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杨柳青镇某商贩根本没有种棉花,也写着“保证棉田锄六遍”,宁河县某些没有工人的村庄,写着“工人开展生产竞赛”,没有军属的村,写着“保证军属土地不荒”。湖北大冶八区第二完全小学竟在公约上订出“保证按期缴税,不虚报资本”的条文。天津北塘车站从来没有订过集体合同,而公约中竟订出“贯彻集体合同”的条文。山西、上海、南京、苏南、辽西、青海等地区某些单位也有类似的现象。
第二种:公约内容只空洞地规定一些一般性的政治口号,而没有使与订约单位群众的具体业务结合起来,因此而无法具体执行。如天津铁路工会所属天津机务段某包车组的爱国公约,都是些响应上级号召、遵守革命秩序、拥护政府法令等条文。湖北阳新城关码头工人订立的爱国公约中,除“拥护码头秩序”一条外,其余都是“拥护和平理事会”、“以实际行动反对美帝国主义”等。另一方面,有些爱国公约又只有生产内容,而无政治内容,这也是不对的。皖北滁县施集乡农民的爱国公约大都是家庭琐事,如猪、鸡、鸭、鹅等,没有一点政治内容。属于这一类型的爱国公约为数很多。
第三种:条文太多,内容复杂,订约者记不住,因此当然无法保证执行。如湖北鄂城沙窝乡的爱国公约大大小小订了四十一条。群众反映说:“记住这条忘记了那条,真啰嗦。”西安市泰信煤矿东三坑部分小组把从宿舍到入井,上下班,学习,交会费,带安全灯等都订在公约内。工友说:“条件太多,没中心目标。”广州市广雅中学有些班的爱国公约竟多至五、六十条。
根据各地检查,产生以上缺点的主要原因,是某些领导机关和工作干部对于爱国公约的政治意义认识不足,因而对爱国公约运动采取了敷衍的态度。有些干部由于缺乏群众观点,不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自觉去订立爱国公约,反而采取包办代替和强迫命令的方式去推行爱国公约运动。
根据各地在这次检查中所获得的经验,要纠正和防止爱国公约中的形式主义的毛病,下面这三点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爱国公约的订立,执行和检查修订,必须以深入的爱国主义的思想教育为基础,使工作干部、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和所有订约者都明了订立爱国公约的意义和方法。天津市玉泰栈胡同在这方面提供了很好的经验。玉泰栈胡同居民过去订的爱国公约,因为没有经过充分的宣传教育,大家弄不清公约有什么用,也不知道怎样订,开始所订的爱国公约,有的是积极分子代订的,有的是互相抄袭的,因而使全胡同三十六户的爱国公约都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七月间检查爱国公约时,该区抗美援朝支分会首先召集了积极分子座谈会,使他们都了解订爱国公约的意义和怎样订法。积极分子回去后,就召开了全胡同的片会,说明爱国公约对国家对个人都有好处;并进一步指出:订立爱国公约是为自己立下一个爱国的具体行动目标,过去订了没有很好执行,是因为不具体,今后一定要订得实实在在,说到做到。片会结束,接着就以院为单位分组开检讨会。会上,很多人对自己的爱国公约都作了检查。六十多岁的李老太太说:“过去咱就不明嘛是公约,这才算有点底了。”大家在讨论时都感到要把爱国公约订得切实体具,并保证做到,需要回去和家里的每一个人讨论,不能包办。经过这样一系列的宣传讨论,各家的公约都修改得比较具体了。如“拥护世界和平”都改成“节省用费,保证每月捐钱购买飞机大炮”;有的把“拥护政府镇压反革命”改成“听了谣言要追根,不藏坏人”。
第二,在订立、修正爱国公约的方法上,必须以基层生产单位,工作、学习、生活单位或户为重点来确定爱国公约的内容。各地在这次检查中发现有许多以较大范围为单位订立的爱国公约都比较空洞。如苏北盐城西徐村全村通过共同的爱国公约,在这次检查时发现虽然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内容多属一般化的口号,不能适合每户的具体情况,致使有些条文落了空。内蒙通辽先锋村全村以互助组、公民组、行政组为单位订立的爱国公约,因比较具体,所以作用也就大,对捐献飞机大炮和优抚工作都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爱国公约订立后,必须选出领导人,建立经常的检查制度,才能保证执行。在这方面,各地都有一些好经验。例如东北化学制革厂一分厂的检查制度是:在车间,由宣传员、技师、班组长、小组工人代表组成检查小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评定。厂方即由中共党委和行政、工会、青年团的干部组成检查委员会,经常进行抽查。每月总结和公布一次各车间执行爱国公约的情况,并进行奖励和批评。南京市有的工厂小组推定两位检查员经常负责统计、督促和检查工作;该市有的居民段发动群众互相检查,把好坏例子随时记下,定期开会,向检查委员会汇报,看那个组执行公约最好。这样也起了一定的督促作用。只有经常进行检查,才能保证爱国公约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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