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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没有法制传统”的提法不确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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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27
第5版()
专栏:

“中国没有法制传统”的提法不确切
于迟
在一些同志的文章中,经常可以看到“中国没有民主和法制传统”的说法。我认为说“中国没有民主传统”,是完全正确的;但说“中国没有法制传统”,则未必妥当。
董必武同志曾经说过,所谓法制,简单地说,就是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封建的法律制度,不仅有,而且很完备,可以说源远流长。
大家知道,早在春秋后期,郑国、晋国就相继铸刑书于鼎,即将成文刑法的条文铸在鼎上,公之于众。战国初期魏文侯相李悝著刑法典《法经》。《法经》条文大都散失,但六个篇目尚存。秦始皇在统一中国以后,不仅在刑罚方面,而且在生产和生活方面,都“建立制度”,
“皆有法式”。西汉丞相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三篇,制定了《九章律》。隋朝有隋文帝杨坚颁发的《开皇律》。唐朝的《唐律疏议》,既有五百零二条法律条文,又有逐条逐句的注解问答,是我国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唐朝还有一部著名的行政法律汇编《唐六典》。唐以后的宋、元、明、清,都有自己的成文法典。国民党政府也有《六法全书》。从上面列举的一些主要材料就可以看出,说中国没有资本主义法制传统是正确的,但笼统地说中国“没有法制传统”则是不妥当的。封建主义的法制传统,中国不但有,而且很完备,直到现在还在毒害人们的思想。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中国“没有法制传统”之说呢?我认为,这是由于“法治”这个概念资产阶级使用过并且现在还在使用着,一些同志不愿用或不敢用,于是,就在应当用“没有法治传统”的时候或地方,用“没有法制传统”来代替了。
在中国,是没有法治传统的。先秦法家并没有提出“法治”这个概念。他们虽然提出过某些类似法治的思想,但由于过分强调“主势之隆”、“主势之重”,强调法律是帝王的工具,强调绝对君主专制,所以,他们也就不可能真正搞什么“法治”。秦及秦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虽然都比较重视法律,都把法律当作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工具,但由于封建法律是建立在封建等级基础之上的,是特权法,皇帝凌驾于法律之上,当然不会有什么“法治”。国民党统治时期倒是标榜“法治”的,但它搞的是封建法西斯统治,特务横行,随便抓人杀人,人民没有任何民主自由可言,怎么可能有什么“法治”呢?!所以,说中国“没有民主和法制传统”是不确切的,不妥当的,应当说,中国“没有民主和法治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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