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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消费基金的合理增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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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27
第5版()
专栏:

试论消费基金的合理增长
闻潜
消费基金的增长要适度,这是大家共同的看法。问题在于,什么是消费基金增长的适当速度,怎样控制当前已经膨胀的消费需求,以保证消费基金的合理增长。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点初步意见。
消费基金增长的客观限度
消费基金来自国民收入。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同时也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和完善,在每个时期消费基金都必须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
从客观经济条件来看,消费基金的增长既有最低限度,又有最高限度。消费基金最低的增长速度,应考虑两个要素:一是就业人数的增加,一是劳动熟练程度的提高。劳动熟练程度是一个难以准确衡量的范畴,在经济运算中可以生产者的技术等级作近似的反映。倘若消费基金的增长达不到这个限度,不仅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得不到实现,就是社会主义生产本身也难以正常发展。
在考察积累和消费的关系时,通常是把人口增长速度作为消费基金增长的最低限度。现在,我觉得这种看法应当改变。第一,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是一个平均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在正常情况下这个过程是不可终止的。消费基金增长速度以人口增长速度为最低限,只能使原有生活水平得以维持,这同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是不相符合的。第二,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必要产品在结构上不能只是生存资料,还应当包括逐渐增多的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在规模上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量,而应当随着社会生产的增长和完善而不断增加。第三,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按照按劳分配原则,人们收入的取得直接决定于劳动就业及劳动熟练程度提高的状况,而并非直接决定于人口的自然增长。
那么,消费基金增长的最高限度又是什么呢?消费基金增长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从长期的观点来看,这一点是很明显的。如果消费基金增长经常逾越了这个界限,就会导致积累率的不断降低,这对社会主义社会扩大再生产是很不利的。当然在调整经济的一定阶段上,把过高的积累率适当降低下来,是完全必要的,不如此就不能消除国民经济严重失调的现象。但是经过前几年的调整,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已经开始出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包括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在内的重大比例关系已经比较适应。在这种条件下,消费基金的增长速度如果继续快于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近年来,在存在着消费需求膨胀的同时,还存在着积累需求膨胀的现象。应该看到,积累需求膨胀本身也是造成消费需求膨胀的因素之一。如果在宏观上对这两种需求不适当控制,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总供给以及国民收入超分配的现象也就无法消除。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环境。我们一方面要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以约束积累需求的过度增长;另一方面要控制消费需求,使消费同积累保持协调的比例,并尽快解决国民收入超分配问题。正确理解控制消费基金的含义
宏观控制是计划调节的延伸。不过,我们现在讲的控制消费需求,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情形已不相同。以往,人们的消费受到非正常的双重控制。在宏观经济管理上,因为存在着为生产而生产、重生产轻消费的倾向,消费基金的增长受到来自统一计划的、过度增长的积累基金的严重抑制,甚至全民所有制单位平均实际工资曾几次出现负增长。在微观经济的运行方面,由于社会主义企业当时还不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消费基金的正常增长不能不受到企业缺乏微观经济决策权的限制。经过近几年经济体制的改革,这两种违反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情况有了很大转变,宏观经济管理已注意到适当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消费需要。同时,社会主义企业已开始获得一些微观经济决策权。在这种条件下,我们对消费基金的增长在客观上所受到的社会经济因素的限制,更要有明确的认识。
就最低限而论,消费基金的增长不能低于社会劳动量的增长;就最高限来讲,消费基金的增长不能高于国民收入的增长。消费基金的合理增长,应该自觉地控制在上述限度内。按照“七五”计划,全国居民人均实际消费水平,每年平均增长5%。这个增长速度,基本上与同期人均国民收入的计划增长同步。这就是说,消费基金增长,按计划将基本达到其最高限度。超过此限度就不正常了,就会带来不良的后果。今天,所谓控制消费需求,就是把消费基金的增长约束在“七五”计划所允许的最高限度之内。因此,如果说过去忽视消费基金增长的最低限是错误的,那么,今天不重视消费基金增长的最高限,同样是不正确的。
控制消费基金膨胀的关键
在物质产品生产领域控制消费需求或消费基金膨胀的关键,就在于正确调节工资(包括工资性货币收入)同按净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的对比关系。
工资(包括工资性货币收入)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是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成果的关系。其实质是:在平均每个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中,应分出多少作为报酬,给劳动者个人支配和使用。新创造价值扣除用于工资即必要产品价值(v)后下余的部分,便形成以价值形态的剩余产品(m)为实体的利润。通过工资和劳动生产率的比例的调节,可以直接确定工资和利润的比例(即v与m的比例)。而工资和利润的比例,是消费和积累的比例形成的基础。因而,工资和劳动生产率的比例同积累和消费的比例之间,具有紧密的依存关系。工资和劳动生产率的比例的变动,最后会引起积累和消费的比例的变化。积累和消费的比例的调节,归根到底依赖于工资和劳动生产率的比例的调节。所以,为了控制消费基金,协调积累和消费的关系,就必须通过适当调节工资和劳动生产率的比例来实现。
可见,要正确调节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在控制消费基金方面,必须以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来约束人均工资的增长速度,使之低于起码不能高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然而微观经济的现实情形,却与这一客观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大体上有这样三类企业:一是劳动生产率提高得较快,工资增长得稍慢一些;一是工资和劳动生产率大致保持等速增长;还有一类是工资增长在不同程度上快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因此,控制消费基金,我们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在稳定和提高前两类企业的同时,促使第三类企业迅速提高劳动生产率,并把工资增长速度控制在低于其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的限度之内。
利润即剩余产品并非全部用作积累,其中一部分要经过再分配转用于非物质生产领域。因而积累和消费的比例不完全决定于v与m的比例,还受这两部分剩余产品分配比例的制约。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非物质生产领域就业人数将比物质生产领域增长得更快些。在这种条件下,控制消费基金,在物质生产领域还必须使平均工资增长在某种程度上慢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当然对非物质生产领域工资的增长也应作相应的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积累率相对稳定。此外,由全体就业者货币收入所形成的消费需求还应该同消费品生产的增长相适应。
当前指令性计划仍是控制消费基金的重要手段,但实行计划控制必须同运用经济杠杆相结合。比如,运用工资调节税控制工资的过度增长;运用奖金税控制奖金的过度增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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