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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负责制并非厂长个人说了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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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29
第2版()
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厂长负责制并非厂长个人说了算
汪利华
刘乐元同志在《正确认识厂长负责制》一文中提出,要就“过去是党委书记说了算,现在应当是厂长经理说了算”这种认识是否片面进行讨论,这是很有必要的。我认为,把实行厂长负责制与厂长个人说了算等同起来的认识是不对的。
实行厂长负责制后,厂长是法人代表,对企业负有主要责任,有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作出决策,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我们决不能忽视另一个事实,那就是一个企业,就行政领导来说,除了厂长之外,还有副厂长以及职能科室负责人。他们有着相对的独立性。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厂长的决策既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又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厂长决策应当建立在领导一班人或多数人的意见之上,而不应该是简单地个人说了算。
实行厂长负责制后,党委虽然不再干预行政事务,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所起的保证监督作用,职代会对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等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厂长在生产经营或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采取重大决策时,应当向党委征求意见或召开职代会讨论通过。国营企业少则几百人,多则上万人,管理复杂,厂长不可能什么事都管得那么细。如果什么都要由厂长一人说了算,很可能会因主观片面性而造成失误。
因此,我认为实行厂长负责制决不等于厂长一人说了算,而应是集体领导,厂长负责。实行厂长负责制后,应该发挥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作用。层层负责、分口把关是集体领导的形式之一。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应责任落实,不仅要对厂长负责,而且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把好关,为厂长的决策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当好厂长的参谋。厂长应定期召开办公会,听取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的汇报和建议。
(注:作者是武汉港汉阳港埠公司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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