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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有到私有——当前法国内政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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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29
第6版()
专栏:本报记者述评

从国有到私有
——当前法国内政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本报记者 马为民
五年前,法国社会党执政后推行大规模的国有化,把五十多家工业集团、金融公司和银行从私有转为国有。如今,新政府又改行私有化政策,要把六十五家国有公司
(涉及工业、银行、保险等部门)逐步转为私有。法国经济政策的这一重大变化,已在政坛上引起了波动。
在法国目前的政治环境中要变国有为私有,不会一帆风顺。迄今为止的立法过程已几经周折。5月中旬,政府提出的以私有化为主要内容的授权法案经议会通过后,社会党上诉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有“重大保留”地作出了“不违宪”的裁决。密特朗总统随即签署了这项授权法并正式颁布。然而,宪法委员会的裁决跟当前的共处政治颇为吻合:“不违宪”给政府实行私有化开了绿灯,“重大保留”为总统的行动提供了充分自由。于是,当政府根据授权法制定出实施私有化的政令时,总统拒绝签署,建议政府通过议会正常程序立法。
总统与总理的这次交手固然是国有私有之争,因为要几年前刚签过国有化法令的总统爽快地签私有化法令是不容易的;更重要的恐怕还是一种政治较量。总统此举表明,在当前的政治生活中他仍然具有权威性,并借此跟政府的行动划清界限,不对之承担责任;但他会按民主程序办。这样,实行私有化的时间表不得不推迟。
根据法案,从现在起到1991年,政府要把六十五家国营公司逐步转为私有。实施办法是,先由一个私有化委员会估算有关公司的资产,财经部长确定待出售的公司股票价格(不得低于估算值),然后到金融市场出售。10%的股份留给公司职工,他们享受延期三年付款和20%的价格折扣等优惠;任何个人和法人在公司出售时不得购进5%的股权,个人购股享受延期付款优惠;售给外国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15%。
据估计,六十五家公司和银行的总资产约两千五百亿到三千亿法郎,政府将视金融市场的吸收能力,每年出售约四百亿法郎的国有资产。据说,今年11月将开始出售第一家公司。
1981—1984年,国营工业企业共亏损七百七十亿法郎,但政府实行私有化的主要考虑还不是原国营公司的盈亏问题。政府实行私有化的基本出发点是,它认为国有化压制了企业的活力,在新产业革命开始后的今天,它妨碍着企业的横向联合和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另外,政府想借私有化过程在法国形成一个“民众股东制”,所以它特别鼓励个人购股。
不过,私有化实行起来还会遇到新的麻烦。比如,为限制外国资本的控制,政府规定了15%的限额,并规定在公司实行私有五年内,政府握有“特别股权”,对董事会有否决权。这两项规定已经遭到欧洲共同体的反对,指责法国违背罗马条约关于共同体内资本自由流通的条款。总统说要保护国家财富和民族独立,共同体则强调不得限制欧洲资本的进入。政府被夹在当中。鉴于私有化是政府经济政策成败的关键,它将会采取一些灵活而务实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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