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阅读
  • 0回复

北京农行改革供销社资金管理办法 实行存贷分管以销定贷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01
第2版()
专栏:经济改革短讯

北京农行改革供销社资金管理办法
实行存贷分管以销定贷
本报讯 据经济参考报道: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从去年起把供销社的流动资金管理办法,由“存贷合一,指标控制”改为“存贷分管,以销定贷”,收到了明显的效益。
实行“存贷分管,以销定贷”的管理办法,就是把每个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和贷款分开立户,凡超过定额流动资金定额的贷款,要逐笔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根据销售额控制贷款数。
去年,银行共批驳供销社系统的不合理贷款二百九十七笔七千二百一十六万元。供销社认真清理库存,推销积压商品,搞活资金三千二百三十二万元;平均每百元销售额占用流动资金二十七元二角三分,比上年减少七角五分,等于全年少占用流动资金一千八百八十五万元;全市供销社销售额和实现利润分别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十九点二和百分之十五点二,而流动资金贷款按可比口径计算只增加百分之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