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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决定 教师节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集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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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01
第3版()
专栏:

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决定
教师节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集体
本报讯 国家教育委员会、全国教育工会最近决定:1986年教师节期间,将表彰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九百八十名、先进集体一百个。对个人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人民教师奖章”,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并享受部级劳动模范待遇;对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教师报》报道说,这次表彰先进个人,以中(含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小学教师、幼儿教师,以及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为主。对青年教师,在评选中要有适当数量。高等学校中少量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也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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