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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有何好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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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01
第5版()
专栏:问事窗

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有何好处?
问:我们几个人出差到山西侯马、临汾等地,发现买的汽车票上都盖了一个“公共汽车保险费伍分”字样的红印章。我们不了解加盖这个印章的意义,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答。
乌鲁木齐市驻军 李习贵
答:李习贵同志信中讲的收公共汽车保险费一事,这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各级地方政府批准开办的一项人身保险业务——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这项保险业务,以旅客为被保险人,每人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三千元。保险费按基本票价的2%计算,在旅客购票时收取并在车票上注明,不另签发保险凭证。旅客在被运送过程中如果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支付医疗费用,并根据残废程度付给保险金。
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属地方法定保险性质,在实施的地区,凡购票乘坐公路汽车的旅客,都应参加保险。
开办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在于使旅客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汽车在运行过程中,一旦遇到洪水、暴雨、暴风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翻落等意外事故,受伤旅客需要及时治疗,残废旅客和死亡旅客需要一定的抚恤金。旅客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只需缴纳少量的保险费,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时就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医疗费和保险金。总之,这项保险业务,也会使交通事故的善后问题能得到及时处理。例如,1985年全国对伤残、死亡旅客共支付保险金和医疗费二百九十多万元,使旅客得到了经济补偿,对事故的善后处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保险部寿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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