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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中师教育招生在即 国家教委筹建电视师范学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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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04
第3版()
专栏:

卫星电视中师教育招生在即 国家教委筹建电视师范学院
本报讯 凡是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公办、民办小学教师,都可参加利用卫星电视开展的中等师范教育。其教学课程,将于10月1日正式播出。
为大力发展我国的电视教育,国务院拨给教育部门一个卫星电视转发器,由广播电影电视部给教育安排了一套电视频道,用于培训中小学教师。这套卫星电视教育节目自今年7月1日试播以来,效果良好。
这一适合我国国情、可以发展大面积、远距离教育的有效措施,是由国家教委、计委、经委、科委和国务院电子振兴办公室、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劳动人事部、海关总署共同采取的,是落实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的一项重要决策。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有关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提出由国家教委筹建电视师范学院;在开展卫星电视教育的基础上,要综合利用其它电教手段,建设卫星电视教育网;地方卫星收转站的建设,要经过科学论证后,分期分批进行;教育电视频道及相应的专用电教设备,只能用于培训中小学教师,发展成人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不得他用,更不能用去传播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节目。
利用卫星电视开展中等师范教育的招生工作,国家教委已作出规定。凡参加系统进修,要取得中师合格学历(达到三年制中师毕业水平)的在职教师,需由本人申请,经任职学校或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参加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择优录取后为在籍的正式学员。凡不参加入学考试又能坚持学习的教师,经自学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所得学分与在籍生相同。1986年入学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考试组织和录取新生的具体细则,将由各省区市参照成人中专入学考试的规定制定。业余系统进修的学制为三年。
国家教委还要求,在培训小学师资的工作中,电视、广播、函授教育和自学考试要密切合作,今后要逐步做到按国家教委公布的统一要求,采用相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在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布置下,统一考试科目、试题标准。参加各种培训形式所取得的学分均可互相承认。
国家教委指出,初中教师系统进修高等师范专科的招生,拟从1987年开始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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