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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认真清理约三千件行政法规 宣布四百多件财贸法规废止或失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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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04
第4版()
专栏:

国务院认真清理约三千件行政法规 宣布四百多件财贸法规废止或失效
本报讯 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清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工作,自1983年9月国务院部署以来,经过国务院各部门两年多时间的努力,到目前为止,已将1949年至1984年底经国务院(包括前政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的大约三千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清理完毕。这些法规在不同历史时期对搞好国家管理,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曾经起过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二大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这些法规中继续有效的已不到三分之一,而另外的三分之二,有的早已自行失效,有的与当前的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不相适应,亟待废止或修改。因此,最近国务院批准了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清理法规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同意对经过国务院法制局复查与鉴定的约三千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作如下处理,即:应予废止的,按照法定程序,由国务院分类、分批予以废止;现行有效的,由国务院法制局分类分卷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汇编》,公开出版发行;需要修改的,列入有关部门立法规划,抓紧修改。据此,国务院于7月25日发出通知,决定首批将财政、金融、商业、审计、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应予废止的一百零四件法规予以废止;并将同时清理出来的财政、金融、商业、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已被明令废止的二十三件法规,以及由于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而自行失效的三百五十九件法规一并公布,以便各地区、各部门了解已经失去效力的财贸法规的全面情况,以利工作。
另据悉国务院法制局共收集了从1949年到1985年年底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的一百九十多件财贸方面的法规和法规性文件,编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汇编》(财贸卷),可望在今冬明春出版发行。有关农林、外事外经贸、工交、文教、劳动人事、政法等卷也正在抓紧编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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