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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学法无以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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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04
第8版()
专栏:

不学法无以言
邵燕祥
两千多年间儒家爱说,“不学《诗》,无以言”,那是把《诗经》当成那个时代有关政治和民情风俗的“干部必读”。
套一句说,在今天的中国,我以为应该是“不学法,无以言”。
学法只是为了应付“普(及)法(律知识)”的考试吗?了解各项具体法规的条文是必要的,更要紧的却是领会精神。有位老干部说:“连宪法还是我们制订的呢!”言下之意是法律何足道哉!凭这一句答卷,就不仅不能给分,还要扣分。
学法只是象有些地方宣布的“知法守法,免受惩罚”吗?这是把青少年当成犯罪的“苗子”,把群众视同“法网”边缘的愚氓的思想的流露;这样就把“普法”的课堂办成了“守法学习班”,而忘记了国家的主人本来也就是法律的主人,每个公民有权依据法律对作为公仆的工作人员,包括对各级行政、司法负责人实行监督,运用法律武器对一切违法行为进行斗争。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律不仅是“干部必读”,也是“公民必读”。把法律交给群众以后,“绳之以法”就不止是一些干部向平头百姓出示的“黄牌”,也会成为广大公民向干部违法行为敲响的警钟了。
我首先是个公民,其次又忝为有公职领薪水的工作人员,我享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也有遵守国家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义务。然而惭愧得很,除了因工作需要曾在1953年、1954年较认真地读过婚姻法和我国第一部宪法以外,后来公布的法典一概没看。究其心理,是传统的朴素的“守法”观念吧:“屈死不告状”,法律是打官司用的,不准备打官司,那只要“规规矩矩”守法就行了;天下有道,法律会保护人民,到了乱世,宪法和法律如同废纸,倒背如流又有什么用?
结果,至今我只好归入“法盲”之列。“法盲”也有多层次,地位越高,权力越大,而为“法盲”,则在我们这个有“言出法随”封建传统的国度中,为害也就越大。这自然并不是说,人微言轻,就可以安于作“法盲”。
我非司机,不忙读交通法规;不想离婚,也暂缓读婚姻法。宪法,宪法,根本大法,于是从根本学起。原来现行宪法已经把我们前二十八年民主革命的成果和后三十多年成功失败的经验通通熔铸成文。也许它还有某些需要补充修订之处且不说,就是现在这样,如果能切实信守施行,也可保证国泰民安;如果过去一切按照宪法而不是违反宪法办事,那末种种无法无天造成的悲剧压根儿都不会发生。冤假错案,“文化革命”,无非由于有宪法而不依,置宪法于不顾,反其道而行之。我甚至想,落实各项政策是大家拥护的,而切切实实逐条地落实宪法,或许可以说是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吧。
“马上得天下,安能于马上治之?”我们从武装斗争取得政权,而执政后长期停步于以政治运动治国,没有及时给法制建设以应有的注意,向着以法治国转变,恐怕要算是一大失误。
所以,以法治国应该是“普法教育”的第一课和最后一课,宪法应该成为我们最基本的共同语言。
“不学法,无以言”;我指的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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