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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党风 促进改革——沧州地区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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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05
第4版()
专栏:

端正党风 促进改革
——沧州地区的调查
编者按:如何处理好端正党风与搞好改革的关系,这是大家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河北省沧州地委、地纪委的实践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把端正党风、搞好改革同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总目标,看作是“一体两翼”的关系,坚持“两手抓”,党风有好转,改革有成效;置身改革,为改革者排忧解难,做改革者的坚强后盾;纠正不正之风,查处案件既坚决又慎重,政策掌握得稳,工作做得细。这样,既保证了改革的健康发展,又把端正党风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沧州地区的这些经验值得各地借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后,河北省沧州地区坚持抓党风,搞改革,促建设,进一步发展了政治经济的大好形势。
关键在于摆正党风
与搞改革的关系
如何摆正党风与改革的关系,他们的认识是逐步提高的。1984年下半年,有少数人把改革中出现的阻力,归咎于纠正不正之风;还有的认为,不正之风是改革造成的,这种把两者割裂开来的片面认识,直接影响着改革和端正党风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地委进一步学习中央有关改革和端正党风的文件精神,联系实际,重点解剖了一些典型事例。南皮县有个寨子油棉厂,由于领导班子涣散,管理混乱,不正之风和经济犯罪严重。1984年收购皮棉损失十几万斤,资金亏空五万多元。通过打击经济犯罪,整顿纪律,调整领导班子,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很快就使这个厂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年底不仅弥补了亏空,还实现利润十五万多元。事实使大家看到,抓精神文明建设与抓物质文明建设,抓党风与搞改革,是相辅相成的。抓党风与搞改革都是为了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总目标,是“一体两翼”的关系,彼此不能分离,离开哪一个,我们的目的都达不到。
端正党风要为改革排除障碍
为了支持和保护改革,地委和地纪委特别强调要注意抓对改革干扰最直接、破坏性最大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改革者的后盾。
查处刁难、敲诈勒索个体户的案件,为城乡经济改革鸣锣开道。在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中,有少数干部,依仗权势,对专业户、个体户百般刁难、敲诈勒索。任丘市长洋淀村退伍军人张权,1984年在城里开了个饭庄。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会计经常到饭庄吃喝拿要,勒索现金一千七百元。县民政局副局长因个人要求未得满足,便与村干部图谋挤走张权。一个派出所长因张拒绝给其亲戚代售滞销商品,便强行收了饭庄的公章。地委和纪委组织力量迅速查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惩处了违法人员,并通报全区。这起案件的处理,有力地打击了侵害个体户合法权益的邪气。
查处压制改革的严重官僚主义案件,保护和调动改革者的积极性。1984年以来,全区各级党委和纪委认真查处了一百三十起这类案件。任丘市原县办砖厂领导班子精神不振,管理无章法,造成十四万多元的严重亏损,同时对合理化建议根本不予理睬。问题发生后,纪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将正、副厂长免职,启用懂技术、会管理的人担任厂领导,很快落实了十三项改革措施,当年扭亏为盈。
查处钻空子破坏改革的案件,保证改革健康发展。献县三堤口乡砖厂厂长周志勤等人承包该厂,用请乡党委负责人吃喝的手腕,一年时间少交乡财政款三万五千元,合伙私分。问题查清后,做了严肃处理,推动了改革的发展。
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
纠正不正之风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他们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政策区别对待。
1985年春天,纠正滥发奖金问题时,一些经济部门的负责同志对该兑现的承包合同也不敢兑现了。地委认为纠歪风是纠正那些违背中央政策、妨碍改革的不正之风,而不是不加区别地乱刹错纠。盐山县韩集冲压厂张桂枝当厂长以来,产值连续五年翻番,人均产值和利润名列全省乡镇企业之首。按承包合同他两年应得三万元,有人说他发了承包财。地、县委批驳了某些人的错误议论,坚决兑现了合同。同时,地委又明确规定:责任制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必须坚决地搞下去;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的责任制合同,原则上都要兑现。这样,全区该兑现的经济合同全部得到兑现,各个企业的经济责任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和落实。
对改革者,他们的态度是希望成功,允许失败;对工作中的失误,立足于帮助总结经验教训,继续前进。海兴县由县乡集资办起一个盐场,短短几年就为国家提供利税二千二百万元。但由于管理上的漏洞,致使不法分子有的内外勾结盗运原盐,有的造假单据贪污私分。地、县依法惩办了经济犯罪分子。有人提出要追究场领导的责任,地委考虑到搞这样大的盐场在全县还是第一次,场领导在盐场的创业中,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又没有发现他们以权谋私,出现的问题是属于制度不健全,被坏人钻了空子。因此,便帮助他们总结教训,完善了制度。
地区氨水站从1984年10月至1985年4月,先后从辽河化肥厂购进尿素四千五百吨,造成积压和损失,起初有人主张按经济犯罪进行处理。在认识不统一的情况下,地委并没有急于做结论,三次组织调查,经过反复讨论,和有关部门一起“会诊”,认为不能按经济犯罪处理。这种实事求是的处理,既解决了问题,又使大家心悦诚服。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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