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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内”与“份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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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05
第4版()
专栏:漫话

“份内”与“份外”
锦川
冷淑梅不是教师,也不是管教人员。但是,她不计个人得失,不顾亲友反对,主动担任了沈阳监狱狱外辅导员的工作,数年来热诚帮教失足青少年。(见人民日报7月25日第四版)
挽救教育失足青少年,是全社会的责任。冷淑梅当狱外辅导员,可以说是她的“份外”事。但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她做的却是“份内”事。因为,全社会,当然包括每个人,对失足青少年都应给以关心。那种对失足青少年漠不关心,甚至采取歧视的态度,实际上是失责的表现。冷淑梅的可贵之处,正是在于她从社会的角度,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把“份外”事当成“份内”事了。
由此看来,如果一个人把自己当作社会一员,就会义无返顾地去做诸如维护社会治安、挽救失足者等等工作,并将之视为“份内”事。
应该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成果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让全社会的每个人都象冷淑梅那样,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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