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阅读
  • 0回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来信说明 北洋造纸厂工人复工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8-18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北京市人民政府来信说明
北洋造纸厂工人复工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编辑同志:
人民日报于四月二十三日刊载北京市私营北洋造纸厂解雇工人问题,业经我局调查处理,现将经过事实说明如下:
北洋造纸厂一九五○年四月十七日起,因产品滞销,资金周转困难,正式停工。当时为了度过难关,工人主动和资方进行协商,双方同意自五月初至七月底三个月,降低工资百分之五十。协议期满后该厂仍无法开工,于是劳资双方又于八月一日再次进行协商,经过八次会议,协商仍无结果,资方最后提出留四名工人看厂外,其余二十八名工人一律解雇,根据当时该厂确无开工能力的实际情况,经工人讨论研究,同意了以上提议。我局和工业局以及市总工会、十二区工会办事处等单位共同商讨的结果,大家也同意以上办法。遣散费的问题,当时经过双方数次协商和我局数次调解均无效,最后经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定由资方发给每人一个半月的薪金为遣散费。
一九五○年十一月,该厂即又设法开工。先出售了一部机器,即将此款用于复工(先开一班),当时需要十五名直接参加生产工人。资方除由河北总厂调来了八名工人外,另由被遣散的工人中选择了七名。被遣散工人代表,为照顾工厂开工起见,也就同意了这个办法。并约定今后工厂改为两班或三班,原被遣散的工人有优先复工的权利;在原被遣散工人未全部得到复工前,资方不得由他处调用工人。今年三月该厂资方不履行前约,由天津河北总厂又调来一个工人,并且还添雇了四个临时工,并于今年二月二十五日起改为两班,并准备另雇工人在五月份改为三班。被解雇未得复工的工人知道了以上情况,即推派代表与该厂资方交涉,要求全部复工,并将此事报告了我局。我局对该厂资方违犯协议,阻拦工人复工的作法,曾给予批评,结果资方又答应再接受七个工人复工。第二批复工问题解决后,工人代表认为该厂三班工作的条件已具备,被解雇的工人应全部复工。我局听取了工人要求全部复工的意见后,当即作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同意了工人的意见,并准备要求该厂资方接受全部工人复工。即在此时,人民日报登出了对该厂资方不履行复工协议的批评,我局即根据报上的批评与该厂经理继续进行商谈,结果厂方表示同意被解雇工人全部复工,此事即告结束。
北洋造纸厂资方代理人(经理)白秀生,几次违反该厂劳资双方订立的复工协议,其对工人的错误态度并不是偶然的。在解放前,工人有一点“不对”,他就用大字通告,开除工人,甚至说工人有“暗通奸匪”(指共产党)嫌疑,来威吓进步工人。解放后,当去年该厂遣散工人时,与工人发生争执,经仲裁后,资方竟错误地认为自己胜利了,就趁机打击工会干部,企图挑拨工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复工过程中,并阻拦原被遣散的工会干部及积极分子回厂工作。北洋造纸厂资方代理人这种错误的思想行为,经过这次批评后,现已有了初步的认识和改进。
在处理北洋造纸厂解雇问题上,我们是根据了当时该厂具体情况并和有关方面进行了共同的研究的,这样的处理还是慎重合理的。但是我们对于该厂的复工问题,检查确是不够的,直到第二批复工时,才发现资方违反协议的事实,这说明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对工人不够负责的官僚主义作风。其次,没有注意到工会干部的复工问题,这就说明我们对工会的认识不足,客观上迁就了资方,这是今后工作中应特别注意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局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