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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一治乱罚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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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07
第2版()
专栏:来信

治一治乱罚款
施宝华
编者按:罚款是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必要措施。正确地施行罚款,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群众合法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加强法制,都会起到积极作用。
罚款又是一种强制性经济制裁措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名誉,必须实事求是,严肃审慎,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罚款工作的管理。坚决煞住“罚款订指标”“罚金超额提成”等不正之风。对于少数贪污、挪用罚金,借罚款为名对被罚人敲诈勒索、发罚款财的,要从严查处。
8月2日下午,笔者路过首都的一条繁华大街,见到一个身着便服、没有佩带任何标志的骑车人,在一个水果摊前停下来。他拿出一本收据,用笔划了几下,撕下两张,塞给这个水果摊主:“两元!”这个水果摊主面露难色:“我刚摆摊,一笔买卖还没有做,你……”“你不交?”骑车人从摊上夺过秤砣,推车欲走。这时,人们才知道他是税务人员。围观的群众问:“按规定该收多少呢?”这位税务人员说:“按规定收税一元,但是,我来时,他想溜,就得加罚一元。”摊主说:“我哪想溜?你没带红箍,咋知道你是收税的,我是想去找厕所。”这时,尽管人们议论纷纷,可是这位税务人员坚持要罚两元。
在一条胡同口有个修自行车的个体户。他是个退休工人,经申请批准开业的。他对笔者说:“一次来了两个人,说是查卫生的,在这里看了一下,就说我摊前不整齐,要罚款五十元。我对他们说,我这门口就是修车现场,在修车时放东西难免有点乱,但是每天下班我都打扫干净,并没有影响市容。但我再求也白搭。”
还有一次,笔者同一位同志同乘一辆出租汽车,行至近郊的公路上,突然一位相向而行的骑摩托民警招呼停车,说:“你的车超速了。”司机说:“我的车时速只有四十公里,没有超过规定速度。”那位乘车的同志上前说:“我是乘客,同司机不认识,我坐在司机旁边,车速确实只有四十公里。”又说:“你没有测速器,怎么能那样准确判明是否超速?”民警根本不理,手里捏住司机的违章卡不放。僵持了十多分钟,司机只好掏出五元钱认罚。
据笔者了解,罚款工作中这种混乱的情况在不少城市都有,群众对此很有意见。乱在哪里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罚款权乱。一些地方似乎谁都有权罚款,甚至一个单位、一个商店都可贴出“违者罚款”的公告。“罚”出多门,使人难以招架。
二是罚款标准乱。现在大都是执罚人员说了算,罚金额度是否合理,被罚者既不知道,也无从过问。群众对处罚不服或有意见,也没有地方申诉和请求仲裁。
三是罚款手续乱。一些执罚人员,既无身分标志,也不出示证件。罚金收据不正规,没有缴纳罚金人签字,有些连印章、编号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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